記者昨天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 《關於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發放有關事項的通知》將于明日起施行, 深圳吸引高層次人才再給出新“福利”。
補貼面向群體
據瞭解, 去年, 深圳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關於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實行更具競爭力的高精尖人才培養引進政策, 做好深圳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和傑出人才工作經費發放工作, 深圳市人社局、市財委、市住建局共同發出《關於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發放有關事項的通知》。 9月1日開始, 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開始申請獎勵補貼。
獎勵補貼發放物件為兩類:一是2016年3月23日(含當日, 下同)後深圳新當選的兩院院士和新引進的傑出人才(以下簡稱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二是2016年3月23日後經認定的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後備級人才和海外A類、B類、C類人才(以下統稱為高層次人才), 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此外, 2016年3月23日後深圳當選的兩院院士和引進經認定的傑出人才, 所在用人單位可作為申請人申請傑出人才工作經費。
補貼申請條件
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申請獎勵補貼的, 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在深圳全職工作(合同約定每年在深工作時間不少於9個月);二、未享受面積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
國內高層次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申請獎勵補貼的, 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在深圳全職工作;二、在我市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其中首次申請的, 不少於3個月(不含補繳, 下同)。 申請續發的, 每次連續繳納不少於12個月;三、在人才認定(確認)的有效任期內;四、未享受深圳購房優惠政策。 其中, 地方級領軍人才、後備級人才還應當具有深圳戶籍。
用人單位申請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工作經費的, 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需在深圳依法註冊登記;二、與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三、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在深圳全職工作。
獎勵補貼發放標準
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 獎勵補貼標準為600萬元;國家級領軍人才和A類人才, 獎勵補貼標準為300萬元;地方級領軍人才和B類人才, 獎勵補貼標準為200萬元;後備級人才和C類人才, 獎勵補貼標準為160萬元。 獎勵補貼按五年任期分次發放, 每任期年度每人發放1次, 每次發放最高金額分別如下: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為120萬元;國家級領軍人才和A類人才為60萬元;地方級領軍人才和B類人才40萬元;後備級人才和C類人才32萬元。 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工作經費標準為100萬元, 一次性發放至用人單位。
此外, 對於2016年3月22日前認定、在2016年3月23日後仍處於任期內,
溫馨提示
申請獎勵補貼要注意“一年時效”
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應當在認定後一年內首次申請(2016年度認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首次申請), 並在其後4個年度內連續分別申請完畢, 逾期未申請的, 視為自動放棄該年度獎勵補貼。 每人每任期年度僅限申請1次, 不符合發放條件的不予發放該年度獎勵補貼。
工作經費應當在兩院院士當選或傑出人才認定後一年內申請(2016年度當選或認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申請), 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
申請提出後, 申請材料齊備的,
獎勵補貼和住房補貼不能重複享受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 以下人群不能重複享受深圳人才安居政策規定的購房補貼和《孔雀計畫》規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一是2016年3月23日後新認定的國內高層次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 若正在領取購房補貼或房改住房補貼, 可在市住房建設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申請改領獎勵補貼。
二是2016年3月23日後新認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已領取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的,可按新標準補差。高層次人才類別和等級變更的,可按新類別、新等級獎勵補貼標準予以發放,但應扣除原類別、原等級已領取的獎勵補貼或購房補貼。
此外,同時為國內高層次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的不能重複享受獎勵補貼。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不能同時申請獎勵補貼和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外地轉入深圳的“千人計畫”人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據介紹,市住房建設部門負責審查申請人購房優惠政策享受情況、審核2016年3月22日前認定且在2016年3月23日後仍處於任期內的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申請情況,並出具相應證明。對按此次新規定享受獎勵補貼的國內高層次人才,終止發放其2016年3月23日後剩餘任期的購房補貼。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還提醒,該局從未委託過任何仲介機構辦理獎勵補貼手續,請高層次人才及用人單位不要上當受騙。
已領取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的,可按新標準補差。高層次人才類別和等級變更的,可按新類別、新等級獎勵補貼標準予以發放,但應扣除原類別、原等級已領取的獎勵補貼或購房補貼。此外,同時為國內高層次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的不能重複享受獎勵補貼。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不能同時申請獎勵補貼和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外地轉入深圳的“千人計畫”人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據介紹,市住房建設部門負責審查申請人購房優惠政策享受情況、審核2016年3月22日前認定且在2016年3月23日後仍處於任期內的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申請情況,並出具相應證明。對按此次新規定享受獎勵補貼的國內高層次人才,終止發放其2016年3月23日後剩餘任期的購房補貼。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還提醒,該局從未委託過任何仲介機構辦理獎勵補貼手續,請高層次人才及用人單位不要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