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 從市治理違法建設行動指揮部瞭解到,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市治理違法建設行動的決策部署, 有效促進治理違法建設工作順利進行, 依據相關規定和政策, 供電、供水、燃氣等單位積極行動, 主動配合, 相繼出臺了對違法建設當事人的懲戒措施, 對拒不配合、違建逾期不拆的戶主進行停水電天然氣。
在受理相關單位移送的違建業主(戶)資訊後, 供電、供水、燃氣等單位在採取限制用電、用水、用氣措施前, 提前7日向違建業主(戶)履行告知義務, 避免其合法財產損失。
懲戒措施執行後, 違建業主(戶)不得私自拆卸、改裝各類管線系統,
據悉, 經相關單位核查確認違法違章建設情形消除後, 解除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