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大學生在大三或者大四期間都是要實習的,
一般學校也會給安排實習地點。
但是, 有很多學生反映實習期間發工資太低或者根本沒有發工資, 當免費勞動力。
那麼, 勞動法中對大學生實習工資有明確規定嗎?
實習期和試用期
按勞動法的規定, 試用期期間工資最低標準應該是工作崗位正式工資的80%。
但是勞動法中並沒有對實習期工資進行約束, 說明實習期工資並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約束。
實習期的報酬
一些單位願意提供給實習生一定的報酬, 但這並不是工資, 其性質是實習生從用人單位得到的一種補貼或補助(如交通補貼、飯貼等)。
實習的意義
實習可以讓毫無經驗的大學生在工作中儘快學會工作所需要的技能等,
可以學會學校裡不教的但是職場上要用的東西。
實習還可以積累工作經驗, 瞭解自身的長處和短處, 從而能夠明確就業方向, 更好地融入社會。
因此, 不要糾結於實習期的工資問題了, 能學到東西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