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如和大華是在公司的歡迎會上認識的, 大華在歡迎會上演唱了一首張信哲的《信仰》, 這是美如最喜歡的歌, 看著臺上那個英俊的男人, 美如覺得自己喜歡上了他。
在後來的工作中, 美如總是找到各種理由和大華相處, 每天各種殷勤, 大華也漸漸對這個女人有了好感, 並且交往。 但是美如一直不敢告訴大華自己曾經有過一段半年的婚姻。
說到美如的半年婚姻, 那其實就是年輕氣盛, 就因為一時的衝動就結了婚, 但是最後發現那只不過是一場不成熟禁果。
兩個人都是外地人, 在大城市打拼不容易, 交往之後就住在了一起, 美如很是賢慧, 每天把兩人的生活打理得僅僅有條, 為了節約錢, 兩人每個月都是省吃儉用, 就想要快點買個自己的小房子, 在加上家裡幫助一點就可以結婚了。
最近美如發現自己變得愛吃愛睡了, 猛然想起自己已有兩個月沒來月經,
回到大華的老家, 兩人辦了簡單的酒席,
美如一個人回到家裡, 大華母子坐在客廳, 大華媽媽對美如說:明天你們就去把證領了吧, 已經在老家辦過酒席了, 全村的人都知道你懷著我們家的孩子, 現在反悔, 我家裡丟不起這個人。 美如看著大華想給他給他解釋, 那只不過是一場年輕時候的荒唐婚姻, 她也不是故意要瞞著大華,
第二天兩人去領了證, 接著就去看新房, 準備定下房子, 用大華父母的錢把首付付了, 就在簽房產證上戶主名字的時候, 大華媽媽說:這個房子不能簽美如的名字, 只能簽大華的名字。 美如說:我和大華已經結婚了, 我已經懷了你們家的孩子, 房產證上必須有我的名字。
大華媽媽說:買房子的錢是我家出的, 再說你一個二婚女人, 憑什麼要把你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我還沒有告你婚前欺騙呢、
美如說:不管你怎麼說, 我們已經結婚了, 房產證上就必須有我的名字,
大華媽媽:那好, 這個房子你們兩個的名字都不要寫, 就寫我的名字, 以後我死了就留給我的孫子,
美如淚如雨下, 對著大華說:你可以恨我沒有告訴你我的曾經, 但是我是真的愛你, 如果你覺得我有過一段婚姻, 真的就那麼不堪, 不配做你的妻子, 不配擁有在房產證上寫上我的名字, 那麼我們的婚姻也就沒有意義了, 孩子我明天就去打掉, 一切回到原點吧, 這就是對我的懲罰。
美如走出了售房大廳, 大華還沒有從震驚中走出來, 也不知道以後的路該怎麼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