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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事件|去雲南旅遊,誰再逼你買買買,拿這個懟他!

取消旅遊定點購物!嚴禁變相安排和誘導購物!嚴懲針對旅遊者的欺詐銷售!

在經歷了若干媒體曝光、遊客投訴、網友吐槽之後, 雲南省今天發狠了:“最嚴整頓令”終於出臺。 這項《雲南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一共七個方面22條, 將於4月15日起施行, 有關方面明確表示在一年內實現雲南旅遊市場秩序根本好轉。

為什麼說“最嚴”?

投訴最多的旅遊購物問題首當其衝。

取消旅遊定點購物。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有關規定, 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 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 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專案。

不再對旅遊購物企業進行等級評定認定, 原評定的旅遊購物企業不再定點接待旅遊團隊, 所有旅遊購物企業納入社會商品零售企業進行統一監管。

旅遊購物的“圈套”

嚴禁變相安排和誘導購物。 嚴禁購物商店尤其是景區景點、公路沿線、休息區、車站、碼頭等旅遊者集中的購物場所與旅行社或司陪人員串通,

通過購物回扣、返傭, 給予“停車費”“茶水費”“人頭費”等形式, 安排旅遊團隊購物或兜售商品。 嚴禁景區景點、演藝、住宿、餐飲等旅遊者集中活動場所強迫或變相強迫旅遊者進入購物商店消費。

嚴懲針對旅遊者的欺詐銷售。 嚴厲打擊各類商店以及酒吧、餐廳等場所通過“藥托”“酒托”等方式誘騙旅遊者消費的違法違規行為。 嚴厲打擊購物商店虛假宣傳、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誘騙購物、強迫購物、不明碼標價、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 對商業賄賂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雲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主任余繁解釋, 把原有購物店納入社會商品零售企業統一管理以後,

還要進一步加大管理力度, 使這些企業進一步的規範經營, 不再和相關的旅行社等形成灰色利益鏈條。

旅行社經營“不合理低價遊”被發現兩次永遠不得入市

不允許旅行社經營不合理低價遊產品, 自己不能發佈、銷售、組織不合理低價遊產品。

不合理低價遊陷進

打擊發佈、銷售、經營“不合理低價遊”產品;實行新的旅遊標準合同, 取消購物附加條款。 同時對合同簽訂不規範、指定購物點、 推銷另行付費自費專案、強迫及變相強迫消費等依法從嚴處理;嚴格監管旅遊合同, 旅遊合同電子化管理;建立旅行社“黑名單”制度, 對進入“黑名單”的旅行社進行重點監管。

不允許對上游旅行社交來的不合理低價遊產品進行接待, 如果第一次發現了這種行為停業整頓, 整頓完了以後如果還在經營不合理低價遊產品, 將進行一次性取締, 對取締了的旅行社法人和實際控制人將永遠不得入市。

對全省導遊即時動態監管, 遊客可上網評價

建立全省統一的導遊管理資訊平臺,

將全省所有導遊納入平臺進行即時動態監管。 建立導遊服務品質網上評價系統, 評價結果作為導遊星級評定的主要依據。 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授權行業協會對導遊進行評價考核和自律管理。 即時動態公佈導遊服務品質網上評價、違法違規情況和星級評定結果, 為旅遊者自主選擇提供參考。

清理景區酒托、藥托

國家旅遊局對麗江古城嚴重警告。

針對現在景區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實行標準化,二是清理旅行社購物和其他消費相關的酒托、藥托等等,這都是原來沒有採取過的嚴厲措施。

州、市政府主要領導為旅遊市場監管第一責任人

針對目前各級政府在旅遊市場監管中存在的“不願管、不敢管,管不了、管不好”等責任不落實的情況,一是強化旅遊市場屬地監管責任,州、市政府主要領導為旅遊市場監管第一責任人,將旅遊市場監管納入年度綜合考評內容,對市場監管不力,發生惡性旅遊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二是加大監督考核問責力度,建立旅遊綜合監管考核評價制度,每季度對州市進行量化考評;季度綜合考評連續3次處於後3位的,對州、市政府主要領導進行約談;連續3次處於末位的,對州、市政府主要領導及相關人員進行問責。

《整治措施》還規定,在旅遊市場監管機制上,推行 “1+3+N+1”旅遊綜合監管模式,旅遊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完全脫鉤,實現機構、職能、資產、人員等分離。

措施確實挺狠的,小編也感覺到了雲南省重塑旅遊形象的決心。不過說到底,雲南究竟有多美,還要看這些措施執行能否到位。還是那句話,咱們拭目以待。

文 | 新京報記者王慶濱

編輯 | 王慶濱

國家旅遊局對麗江古城嚴重警告。

針對現在景區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實行標準化,二是清理旅行社購物和其他消費相關的酒托、藥托等等,這都是原來沒有採取過的嚴厲措施。

州、市政府主要領導為旅遊市場監管第一責任人

針對目前各級政府在旅遊市場監管中存在的“不願管、不敢管,管不了、管不好”等責任不落實的情況,一是強化旅遊市場屬地監管責任,州、市政府主要領導為旅遊市場監管第一責任人,將旅遊市場監管納入年度綜合考評內容,對市場監管不力,發生惡性旅遊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二是加大監督考核問責力度,建立旅遊綜合監管考核評價制度,每季度對州市進行量化考評;季度綜合考評連續3次處於後3位的,對州、市政府主要領導進行約談;連續3次處於末位的,對州、市政府主要領導及相關人員進行問責。

《整治措施》還規定,在旅遊市場監管機制上,推行 “1+3+N+1”旅遊綜合監管模式,旅遊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完全脫鉤,實現機構、職能、資產、人員等分離。

措施確實挺狠的,小編也感覺到了雲南省重塑旅遊形象的決心。不過說到底,雲南究竟有多美,還要看這些措施執行能否到位。還是那句話,咱們拭目以待。

文 | 新京報記者王慶濱

編輯 | 王慶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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