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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權欲折斷翅膀的同林鳥

作者:青劍

2017年4月17日, 山西省運城市某銀行原副行長費文廣站在被告席上, 忐忑不安地等待著宣判。 當他知曉作為同案主犯的妻子李雯將被另案處理時, 內心的糾結瞬間緩解, 這是為什麼呢?

夫妻比翼齊飛

費文廣與李雯是大學時的同窗, 四年的大學生活中, 他倆並沒有多少交集。 費文廣是來自運城市絳縣的鳳凰男, 在眾多男生中並不起眼;李雯卻是校花, 如眾星拱月般, 她被好幾個高富帥追求。 因此, 費文廣對李雯只能仰視。 或許是命運的垂青, 1995年畢業季, 運城市組織人事部門去學校招聘, 兩人同時簽約。

費文廣到了運城市某銀行工作, 李雯選擇了她從小喜歡的教師職業。 李雯是外地人, 在運城市舉目無親, 與費文廣的交往日益頻繁起來, 日久生情, 兩年後他們舉行了婚禮。 愛妻成為費文廣不斷奮進的動力, 費文廣在單位實現了他一個又一個小目標。

憑著丈夫的人脈, 加上個人的勤奮努力, 李雯自被選調到教育局工作後, 年年有新進步。 先後主政文化、教育、衛生等部門。 用了近十年時間, 成為絳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分管文教衛等工作, 兼任愛國衛生委員會主任。 與此同時, 費文廣也鬚眉不讓巾幗, 晉升為某銀行副行長。

李雯擔任副縣長期間, 很關心“三農”問題, 而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改善農村的生產生活條件,

一直是我國政府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方面, 也是民生建設的重要環節。 上世紀90年代, 農村改廁工作被納入了《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 全國廣大農村掀起了一場“廁所革命”。 在李雯主抓愛委會工作之前, 絳縣的農廁面貌雖然明顯改觀, 但由於農村基礎設施不配套以及陳舊觀念的影響, “兩塊磚, 一個坑, 蛆蠅孳生臭哄哄”的農村土廁並未完全消失, 農民落後的生活習慣也依然存在, 嚴重影響著農村的生態環境和群眾的身體健康。 為此, 李雯及她領導的愛委會貫徹落實中央的檔要求, 在絳縣開展了以農村改廁為重點的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 農村地區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了80%,
超出了當時全國農村平均74.1%的指標。

夫牽線妻撈金

2015年年初, 已異地交流到萬榮縣任縣委副書記的李雯, 被運城市紀委立案審查。 審查結論為, 其任絳縣副縣長期間,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為他人謀取利益, 收受賄賂;為謀取不正當利益, 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 涉嫌犯罪。

費文廣得知妻子被抓, 心生不祥之感:“妻子的事肯定與農村廁所改造有關, 自己也脫不了干係啊!”果真不出所料, 紀委很快讓他配合調查。 此時, 已成驚弓之鳥的費文廣, 竹筒倒豆子一般, 如實交代了由自己牽線搭橋, 妻子李雯受賄的事實。

原來, 十多年前, 費文廣在一次飯局中認識了建築公司的王傳海, 王傳海只有小學文化程度, 卻深諳人情世故, 逢年過節,

都要往費文廣家裡送一些無公害大米、雞鴨魚肉等土特產。 由於他從不提請托之事, 這些不值錢的家常用品, 討來了一向對送禮人高度戒備的李雯的喜歡。 在一次閒聊時, 王傳海不動聲色地表明, 自己平時會為建築公司攬一些業務, 李雯雖未搭言, 卻默默地記在了心裡。

2011年下半年, 李雯到分管土地工作的副縣長辦公室談事情, 她瞄到辦公桌上土地平整專案的檔, 想起王傳海有攬工程業務的需求, 就順口一問:“這個項目可以給我丈夫的朋友做嗎?”“行啊, 只要對方具備資質, 可以直接參加招標。 ”這位副縣長回答得非常乾脆。

李雯本來想做個順水人情, 不承想, 王傳海以掛靠公司名義竟一下子中了5個標段。 於是, 他轟轟烈烈做起了專案經理,

猛賺了一筆。 飲水不忘挖井人, 王傳海每一次結完平整土地標段的工程款時, 都不顧李雯推卻, 硬塞給她一些錢。 事後, 李雯不由在丈夫面前誇他交的朋友“懂事”。

2012年, 絳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申請了國家專項資金, 對絳縣農村一萬戶廁所進行改造。 李雯時任絳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愛衛會主任, 主管這個改造項目。 她再一次想起了王傳海, 心想他若接了這個工程, 一定不會虧待了自己。 況且, 有傳聞市里將對官員進行調整, 需要活動經費。 於是, 她授意費文廣向王傳海傳遞消息。

2012年國慶長假期間, 費文廣約見了王傳海:“有個農村廁改工程, 有一萬戶, 你幹得動嗎?”王傳海趕忙拍著胸脯說:“再大的工程也幹得動。 ”“這個工程我老婆親自抓,你找個公司儘快在網上報個名,保准你幹得成。”喜訊從天而降,王傳海興奮不已,當天他就找縣建築公司老總談攏合作方式。愛衛辦副主任紀某負責包括招標、施工協調、經手辦理付款手續等,招標過程中,他向李雯彙報招標限價是每套830元左右,報名單位有三家公司,其中兩家在鄰縣。李雯當即表態,縣公司離得近,幹活兒方便。

招標前,費文廣告訴了王傳海工程標底。為了安全中標,費文廣提醒王傳海:“再找兩家公司參與投標。”其實,老謀深算的王傳海早有一手,另外參與投標的公司都已經談好,無論哪一家中標,都由他幹,只要交管理費就行了。接下來,王傳海中標自然如囊中取物。之後,工程預算500萬元就能幹下來,王傳海決定從多出的300萬元中拿出200萬元做回扣,他想著,更大的生意還在後面呢。

工程自2013年3月開始,同年10月完工。其間,李雯打電話關照有關人員,工程款一旦下撥,第一時間打給施工方。接著,王傳海分四次共收到工程款767萬元,到賬後,他把200萬元打到費文廣的銀行卡上,再由其交給了李雯,之後又給了25萬元。

費文廣以為此事天衣無縫,殊不知,李雯拿去的200萬元,是用來行賄競爭縣長職位的,結果並未如願。2014年,全國開展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有幹部群眾向巡視組反映李雯的問題。2014年年底,已調往萬榮縣任縣委副書記的李雯聽說有人告狀,她獨自開著車把王傳海叫上,在車上吩咐:“如有人查,就說沒有給過我錢,全部花到了工程上。”

檢舉妻子獲緩刑

事實上,運城市紀委已經掌握了李雯意圖買官的線索,拔出蘿蔔帶出泥,在對她採取雙規措施後,分別對費文廣、王傳海各個擊破,查明了李雯賄金的來源。

2015年3月25日, 費文廣被夏縣人民檢察院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其間,他主動向辦案人員檢舉,稱在2011年李雯給王傳海聯繫中標了絳縣平田整地項目多個標段,王傳海因為在工程中獲得巨額利益,分三次送給李雯好處費35萬元。經查證屬實,檢察機關認定其立功。

2016年11月,夏縣人民檢察院以王傳海犯行賄罪、費文廣犯受賄罪,對二人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2012年,絳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申請國家專項資金對絳縣農村一萬戶廁所進行改造。費文廣之妻李雯(另案處理)時任絳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愛衛會主任,主管該改造項目。在李雯的幫助和授意下,以某建築公司名義參與競標的王傳海順利中標,承攬了改廁工程。其間,費文廣居中聯絡並將標底洩露給王傳海。絳縣農村改廁專案資金包括:中央、省專項資金742萬元、縣配套資金20萬元、愛衛會工作經費5萬元,共計767萬元。以上767萬元工程款某建築公司在扣除管理費後均付給了王傳海。為此,王傳海通過費文廣分三次送給李雯好處費共計225萬元,費文廣每次收到現金後均轉交李雯。

公訴機關認為:費文廣夥同並利用李雯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系共同犯罪。其檢舉李雯受賄35萬元,構成立功。王傳海為謀取非法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依法應追究其行賄罪的刑事責任。

2016年12月2日, 夏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傳海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費文廣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王傳海、費文廣不服,分別提出上訴。

王傳海在上訴中辯解其與費文廣系合夥關係,其在平田整地工程中向李雯行賄35萬元的證據不足,涉案225萬元系借款。費文廣上訴時則辯解:其僅轉交錢,且有立功表現,原判量刑過重,請求免予刑事處罰。

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王傳海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數額巨大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且屬於情節嚴重。王傳海基於李雯在改廁工程中的幫忙,為了感謝才給的225萬元好處費,雙方行賄、受賄犯意明顯,體現了賄賂犯罪權錢交易的本質特徵,符合行賄罪的構成要件,故其上訴及辯護意見無事實和法律依據。關於費文廣提出“其僅轉交錢,原判量刑過重”的理由,經查,費文廣事先將農村廁改工程告訴王傳海,並陪同王傳海調查工程所需原材料的市場行情。工程招標階段,又將工程標底告訴王傳海,幫其運作,之後,協助王傳海將225萬元轉交給李雯,原判根據其犯罪事實、情節對其定罪處罰符合法律規定,量刑適當,故其上訴理由與查明事實不符,不予採信。費文廣夥同並利用李雯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數額巨大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據費文廣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依法宣告緩刑。但綜合考慮王傳海的犯罪事實、情節,原判對王傳海量刑偏重,予以糾正。

2017年4月17日,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行賄罪改判王傳海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費文廣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李雯為了獲得更高的官位和權力,鋌而走險收取巨額賄賂,意圖通過行賄買官。在她被調查六個月後,運城市紀委及時研究並報運城市委批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依法罷免其萬榮縣第十五屆人大代表職務。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接下來,等待李雯的也必將是法律的嚴懲。正如運城市紀委在通報中指出:其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牢記黨的宗旨,廉潔從政,但其無視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教訓非常深刻。

”“這個工程我老婆親自抓,你找個公司儘快在網上報個名,保准你幹得成。”喜訊從天而降,王傳海興奮不已,當天他就找縣建築公司老總談攏合作方式。愛衛辦副主任紀某負責包括招標、施工協調、經手辦理付款手續等,招標過程中,他向李雯彙報招標限價是每套830元左右,報名單位有三家公司,其中兩家在鄰縣。李雯當即表態,縣公司離得近,幹活兒方便。

招標前,費文廣告訴了王傳海工程標底。為了安全中標,費文廣提醒王傳海:“再找兩家公司參與投標。”其實,老謀深算的王傳海早有一手,另外參與投標的公司都已經談好,無論哪一家中標,都由他幹,只要交管理費就行了。接下來,王傳海中標自然如囊中取物。之後,工程預算500萬元就能幹下來,王傳海決定從多出的300萬元中拿出200萬元做回扣,他想著,更大的生意還在後面呢。

工程自2013年3月開始,同年10月完工。其間,李雯打電話關照有關人員,工程款一旦下撥,第一時間打給施工方。接著,王傳海分四次共收到工程款767萬元,到賬後,他把200萬元打到費文廣的銀行卡上,再由其交給了李雯,之後又給了25萬元。

費文廣以為此事天衣無縫,殊不知,李雯拿去的200萬元,是用來行賄競爭縣長職位的,結果並未如願。2014年,全國開展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有幹部群眾向巡視組反映李雯的問題。2014年年底,已調往萬榮縣任縣委副書記的李雯聽說有人告狀,她獨自開著車把王傳海叫上,在車上吩咐:“如有人查,就說沒有給過我錢,全部花到了工程上。”

檢舉妻子獲緩刑

事實上,運城市紀委已經掌握了李雯意圖買官的線索,拔出蘿蔔帶出泥,在對她採取雙規措施後,分別對費文廣、王傳海各個擊破,查明了李雯賄金的來源。

2015年3月25日, 費文廣被夏縣人民檢察院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其間,他主動向辦案人員檢舉,稱在2011年李雯給王傳海聯繫中標了絳縣平田整地項目多個標段,王傳海因為在工程中獲得巨額利益,分三次送給李雯好處費35萬元。經查證屬實,檢察機關認定其立功。

2016年11月,夏縣人民檢察院以王傳海犯行賄罪、費文廣犯受賄罪,對二人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2012年,絳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申請國家專項資金對絳縣農村一萬戶廁所進行改造。費文廣之妻李雯(另案處理)時任絳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愛衛會主任,主管該改造項目。在李雯的幫助和授意下,以某建築公司名義參與競標的王傳海順利中標,承攬了改廁工程。其間,費文廣居中聯絡並將標底洩露給王傳海。絳縣農村改廁專案資金包括:中央、省專項資金742萬元、縣配套資金20萬元、愛衛會工作經費5萬元,共計767萬元。以上767萬元工程款某建築公司在扣除管理費後均付給了王傳海。為此,王傳海通過費文廣分三次送給李雯好處費共計225萬元,費文廣每次收到現金後均轉交李雯。

公訴機關認為:費文廣夥同並利用李雯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系共同犯罪。其檢舉李雯受賄35萬元,構成立功。王傳海為謀取非法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依法應追究其行賄罪的刑事責任。

2016年12月2日, 夏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傳海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費文廣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王傳海、費文廣不服,分別提出上訴。

王傳海在上訴中辯解其與費文廣系合夥關係,其在平田整地工程中向李雯行賄35萬元的證據不足,涉案225萬元系借款。費文廣上訴時則辯解:其僅轉交錢,且有立功表現,原判量刑過重,請求免予刑事處罰。

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王傳海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數額巨大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且屬於情節嚴重。王傳海基於李雯在改廁工程中的幫忙,為了感謝才給的225萬元好處費,雙方行賄、受賄犯意明顯,體現了賄賂犯罪權錢交易的本質特徵,符合行賄罪的構成要件,故其上訴及辯護意見無事實和法律依據。關於費文廣提出“其僅轉交錢,原判量刑過重”的理由,經查,費文廣事先將農村廁改工程告訴王傳海,並陪同王傳海調查工程所需原材料的市場行情。工程招標階段,又將工程標底告訴王傳海,幫其運作,之後,協助王傳海將225萬元轉交給李雯,原判根據其犯罪事實、情節對其定罪處罰符合法律規定,量刑適當,故其上訴理由與查明事實不符,不予採信。費文廣夥同並利用李雯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數額巨大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據費文廣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依法宣告緩刑。但綜合考慮王傳海的犯罪事實、情節,原判對王傳海量刑偏重,予以糾正。

2017年4月17日,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行賄罪改判王傳海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費文廣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李雯為了獲得更高的官位和權力,鋌而走險收取巨額賄賂,意圖通過行賄買官。在她被調查六個月後,運城市紀委及時研究並報運城市委批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依法罷免其萬榮縣第十五屆人大代表職務。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接下來,等待李雯的也必將是法律的嚴懲。正如運城市紀委在通報中指出:其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牢記黨的宗旨,廉潔從政,但其無視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教訓非常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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