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環保督察以來,
截至8月27日24時,
昌吉回族自治州共收到中央環保督察組移交的轉辦件15批98件,
已辦結51件,
責令整改69家,
立案處罰17家、處罰592.27萬元,
立案偵查3件,
行政拘留6人,
約談30人、問責57人。
為確保昌吉州保障中央環保督察各項工作緊張有序、迅速精准、及時高效地開展,
昌吉州制定下發了《自治州保障中央環保督察工作方案》,
成立了昌吉州保障中央環保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和下設的綜合協調組、督察督辦組、材料檔案組、案件辦理組、宣傳輿情應急組、後勤服務組、安全保障組七個專項工作組,
各縣市、園區也成立了相應組織機構,
分別制定了專項工作方案,
明確了工作職責和分工。
昌吉州州、縣兩級均建立了專項工作每日碰頭會、案件辦理每日會審會、工作簡報、每日專報、案件督察督辦等各項工作制度。
昌吉州黨政主要領導及各分管領導堅持每天聽取各項工作彙報,
第一時間對轉辦件辦理、工作動態、每日專報等作出批示,
全州上下形成了統一指揮、協調一致的工作格局。
為確保中央環保督察組轉辦件件件有著落、全部整改到位,
昌吉州制定了各項工作方案,
從“接辦、擬辦、批辦、督辦、查辦、催辦、回饋、會審、問責、上報、公示”11個環節規範了轉辦件的辦理流程。
同時層層嚴督實導,
推動轉辦問題高效整改落實,
昌吉州9名州領導下沉深入基層一線,
分片包乾督導縣市(園區)案件核實查辦工作。
案件督察督辦組按行業類別及各縣市、園區地域分佈特點,
分5個片區下沉一線,
對昌吉州7縣市、3園區的案件辦理實地督辦和巡查督辦,
每日以專報形式上報督導情況。
各縣市(園區)黨政領導帶隊,
組織相關部門深入各鄉鎮、街道,
對各類環保信訪問題靠前督察、立查立糾。
昌吉州還實行“一日一會審”機制,
每天下午召開案件辦理組會商審核例會,
從法規依據、上報程式、辦結實效、支撐材料等方面,
對轉辦件的辦理情況進行嚴格把關。
連日來,
昌吉州通過立查立改、邊督邊改,
使各族群眾看到了實實在在的環境治理成果,
感受到了環保督察工作帶來的新變化。
阜康市九運街鎮五運南村村民馬彥春說:“過去我們家周圍有一個加工飼料的作坊,
臭味很大。
8月15日,
市政府和鎮政府很快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整改,
作坊被拆除後,
我們家周圍空氣變好了。
這讓我們看到了政府實實在在抓環保、為老百姓辦好事的決心!”(鄭麗媛)
(責編:李龍、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