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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浪子回頭,要回孩子撫養權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問題一直是離婚父母雙方的爭議焦點。

如果原本未取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會得到法院支持嗎?

日前, 廣州市從化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變更撫養關係糾紛, 秉持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 經法院主持調解, 離婚雙方於2017年7月自願達成如下協定:兩個婚生小孩均變更為男方撫養, 撫養費由男方負擔;女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 男方在不妨礙小孩健康成長的情況下, 應給予協助。

丈夫酗酒睡到日上三竿 妻子無奈提出離婚

男子阿鋒和女子阿玲經人介紹相識,

相處一段時間後, 雙方感情融洽, 並於2005年領證結婚。 婚後不久, 兩人就迎來了雙方感情的結晶——女兒小紅, 2010年, 小兒子的降臨, 更使雙方的感情基礎越發牢固。

然而好景不長, 在生活中, 阿玲慢慢發現阿鋒的脾氣越來越暴躁, 而且阿鋒開始酗酒, 常常睡到日上三竿, 也不工作。 雙方經常因生活瑣事吵架, 甚至打罵。 阿玲經常叫親朋好友勸說阿鋒不要再酗酒, 好好工作養家, 也給過阿鋒幾次機會, 但最終阿鋒還是沒有絲毫好轉的跡象。 無奈之下, 阿玲提出離婚, 雙方於2016年1月領取離婚證, 並就兩個孩子小孩的撫養問題達成以下協定:兩個小孩由女方撫養, 男方不需支付撫養費;男方有探望小孩的權利, 女方不得加以阻止。

男方痛改前非努力工作 女方為養孩子艱難打工

或許是離婚打擊過大, 離婚後的阿鋒幡然醒悟, 決心痛改前非, 重新做人。 阿鋒改掉了酗酒的習慣, 出去找了份工作。 每天踏踏實實上班, 慢慢的有了些許積蓄。

而此時的阿玲為了更好地撫養一雙兒女, 不得不出去找了幾份工作, 把子女留給外婆撫養。 因工作時間較長, 阿玲陪伴孩子的時間相應就少了。

男方希望獲得撫養權 法官調解下雙方自願變更

阿鋒越來越想念自己的子女, 想好好盡一個做父親的責任, 親手把他們撫養成人, 於是就於2017年4月向法院提起了撫養權變更訴訟, 經辦法官仔細聽取了阿鋒的訴訟請求和他的經歷後, 認為該案件調解結案對雙方更好, 於是當天就給女方打了電話,

詢問了女方現在的生活狀況, 並詳細敘述了阿鋒現在積極上進, 踏實工作的情況, 仔細分析了雙方撫養子女的利弊。

經過法官的調解, 阿鋒和阿玲於2017年7月自願達成如下協定:兩個婚生小孩變更為阿鋒撫養, 撫養費由阿鋒負擔;阿玲有探視兩個孩子的權利, 阿鋒在不妨礙小孩健康成長的情況下, 應給予協助。

【法官提醒】撫養權歸屬應從子女權益出發

由於不少年輕人對待自己的婚姻不夠謹慎與理性, 使得近年來離婚糾紛案件數居高不下。 今年以來, 從化法院已受理離婚糾紛310件, 受理變更撫養關係糾紛14件, 14起案件均是男女雙方離婚或分手後短時間內起訴要求變更撫養關係。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

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 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 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

同時, 一個家庭的破碎, 會給孩子幼小的心靈帶來極大的傷害, 因此, 離婚時男女雙方需慎重斟酌撫養權的歸屬, 法院也會在嚴格依照我國婚姻法的前提下, 從有利於子女身心、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 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文:廣州參考·廣州日報記者 方晴 通訊員 盧德升、謝曉敏、劉佳星廣州參考·廣州日報編輯 吳一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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