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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衢江走在了全國前列,區委書記還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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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市政協副主席、區委書記吳江平在調研區人民法院“三大機制”建設工作時強調, 要堅定方向, 積極探索推進“大調解”工作, 構建具有衢江特色的全區“大調解”工作機制, 繼續深化“平安衢江”建設, 讓老百姓有更多獲得感。 區領導夏盛民、余水陸、鄭勇欽, 區人民法院院長程品方參加。

吳江平一行現場觀摩了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立案大廳、法援工作站、執行事務中心、“大調解”中心、家事調解中心、警務中心、律師服務中心、家事法庭、調解員休息室和調解員工作室等, 觀看了衢江法院宣傳片, 詳細瞭解衢江法院“三大機制”建設工作。

隨後召開座談會, 在聽取區人民法院彙報“三大機制”工作情況後, 吳江平指出, 區人民法院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扎實推進以“大調解”為核心的“三大機制”建設, 做到系統謀劃、集成解決, 多方協同、同心同向, 簡案快審、難案精審, 有效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在全省法院中率先實現“三個80%”的辦案目標, 並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全國案件繁簡分流示範法院”, 值得肯定。 這既是訴訟服務中心的需要, 也是法院系統如何適應社會高速發展的一種探索,

具有明顯的引領和示範作用。

吳江平要求, 要以法院“大調解”工作機制為藍本, 根植“無訟”理念, 積極構建具有衢江特色的全區“大調解”工作機制, 打造社會和諧、群眾幸福平安衢江。 公安、法院、鄉鎮、群團等多部門要共同參與, 分工負責, 協同配合,

充分發揮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的功能, 有效化解社會不安定因素。

吳江平強調, 要建立組織、形成網格、強化保障, 成立專門的“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 實行統一領導, 協調各方力量。 要整合力量, 充分發揮“四個平臺”化解社會矛盾的作用, 努力實現多窗受理、資訊集成、統一協調、分類化解, 提高“大調解”工作效率, 同時要更加注重資訊安全。 宣傳系統要加大力度宣傳“最美”人物和現象, 積極傳播正能量。

衢江區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全國案件繁簡分流示範法院”

為有效破解案多人少難題, 最高人民法院於2016年9月出臺《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 對開展繁簡分流進行周密部署。 衢江區人民法院在遵循司法規律的基礎上, 以問題為導向, 以創新為引領, 通過建設新型司法服務中心, 將“大立案、大服務、大調解”機制建設與司法改革有機結合, 有力地促進了繁簡分流工作機制落地生根。

主要做法

一、建成與繁簡分流相匹配的組織框架

1.打造新型司法服務中心。樹立“大繁簡、大分流”理念,除立案中心外,另設執行事務接待中心、警務中心、簡案組、保全送達組。其中,簡案組是司法服務中心辦案中堅部門,分簡案組(專業)和簡案組(綜合),負責對院機關所有民商事案件進行過濾和分流,化解8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確屬疑難複雜案件的,流轉至難案組精審。

2.探索內設機構改革。遴選員額法官組建難案組,專門審理疑難複雜案件。成立破產審判庭,對破產案件和破產衍生訴訟實行專業化審理。對文字材料、綜合保障、資訊化、隊伍建設等進行整合,實行大後勤。契合全面從嚴監督的要求,整合監察、審判管理等力量,對全院人、事、案、權開展大監督。

3.理順中心下屬部門管理。成立“三大機制”暨司法服務中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管領導,落實中心主任,加強統一領導和協調。在司法服務中心內設部門設組長,推動行政事務分級負責。在改革試點期間,原庭室機構保留,負責人未經法定程式免除職務的,仍需承擔業務指導責任。

衢江法院現行內設機構設置情況

二、按照繁簡分流要求配齊配強辦案人員

1.推動整體力量前置。契合司法服務集聚的趨勢,將司法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增加到50名(含聘用),是原先的4倍多,占全院工作人員總數的35.97%,其中,政法編制的25名,聘用制22名,另含常駐人民調解員3名。

2.配齊配強辦案人員。在綜合法官回饋意見基礎上,將司法服務中心過濾分流案件比例確定為院機關收案數的80%,以此為標準測算辦案工作量,為司法服務中心配置25名辦案人員,其中,擅長調解的員額法官8名,占全院員額法官總數(26名)的30.77%,法官助理7名,書記員7名。為難案組配備法律功底深、文書撰寫能力強的員額法官6名。

3.合理組建審判團隊。堅持雙向選擇,開展定崗定責。簡案組設4個綜合類審判團隊和家事、道交、金融3個專業類審判團隊,按1:1:2模式配備員額法官、法官助理和書記員,各審判團隊實行隨機分案。難案組由員額法官組成,按2:1模式配書記員。完善專業法官會議制度,為難案組法官提供智力支持。

三、做大調解平臺促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

1.內引外聯壯大調解隊伍。聘請12名人民調解員,遴選20名具有醫學、金融、建築等專業特長的陪審員組成特邀調解團隊,對團委、婦聯的10余名心理諮詢師、婚姻家庭諮詢師、社工進行整合,組建一支由24名律師組成的律師調解團隊,做大做強調解團隊,促進糾紛多元化解。

2.強化正向價值引領。將獲得“全國模範法官”、“全市十佳老娘舅式調解法官”等榮譽稱號的優秀法官選派到中心擔任指導法官。與區文明辦對接,邀請有影響力的人物擔任調解員,發揮先進文化的引領作用,促進法治與德治相結合,提升辦案效果。

3. 延伸拓展調解服務。以院機關、杜澤、廿裡法庭為三個支點,整合派出所、鄉鎮綜治辦、村級治調會等調解資源,開展 “所庭聯動”、“公法聯調”,促進矛盾糾紛化解關口前移。與交警部門、市保險業協會等加強合作,在衢江區交警隊設立專門的交通法庭、調解室、辦公室,對道交案件實行一體化審理。

4.激發調解員積極性。將專職調解員的月基本工資由1300元提高到2000元,辦案獎勵由50元每件提高到80至100元每件,並在年底根據工作績效給予額外獎勵,資金全部由財政統一支付。

四、建立層層遞進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

1.促進糾紛訴前分流。建立立案前的過濾、甄別、分流和引導機制,對部分案件實行強制性訴前調解,使大量糾紛在立案前就得到及時有效地化解。完善釋明、告知等制度,鼓勵當事人先行協商,或者委派駐院調解員主持調解。

2.完善審前化解程式。對明顯不適宜訴前調解或者當事人堅決反對訴前調解的案件,立即登記立案,由簡案組法官開展立案調解。完善庭前會議制度,在此基礎上開展立案調解,同時為簡化庭審程式、開展速裁做好準備。

3.提高快審程式適用率。對訴前調解、立案調解不成的案件,由簡案組法官在前期調解工作的基礎上開展速裁。引導當事人自願選擇適用小額程式,實行一審終審。用好用足關於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式的規定,打造處置不良資產、優化金融環境的“快車道”。對涉及同類訴訟的批量案件,通過示範訴訟帶動系列案件高效解決。

4.規範疑難案件移送。除破產審判等少數實行專業化審判之外,其他類型民商事案件均實行層層遞進的辦案模式。對簡案組經做工作無法及時化解,符合規定條件且履行審批手續後,可以移送難案組審理,但總量不得超過20%。

5.實行雙重考核標準。根據繁簡分流需要設置統計報表,加強質效資料的跟蹤分析,調動簡案組和難案組兩個方面的積極性,確保繁簡分流始終保持在良性軌道上運行。簡案組主要考核訴前化解率、結案數、調撤率、平均審理天數、存案工作量和二審改判發回瑕疵率,難案組主要考核二審改判發回瑕疵率、人民群眾滿意度。

五、完善多層次的繁簡分流配套制度

1.依託資訊化手段調配司法資源。在門戶網、微信平臺建立網上立案連結,實現案件辦理全程網上流轉。新設網路法庭,採用遠端視頻方式開庭審理,證人、鑒定人等可實現異地出庭,促進網上調解及遠端視頻作證。推進庭審記錄方式改革,用錄音錄影方式代替書記員手工記錄,利用智慧語音辨識技術,提高庭審效率。

2.促進輔助事務實現集中管理。在司法服務中心成立專門的保全送達組,開展集中保全和送達,最大程度將輔助性、事務性工作從法官身上剝離,同時提高財產保全效率,以保全促送達、促和解。推行約定送達位址、送達位址確認制度,引導當事人選擇以手機短信、郵件、微信等方式接收法律文書,為幹警配備錄音電話,不斷提高送達質效。

3.推進庭審方式和裁判文書改革。根據不同案件類型,實行門診式庭審、要素式庭審,避免傳統庭審“大撒網式”調查的繁瑣,提高庭審效率。實行裁判文書改革,對簡單案件簡化說理,推廣使用令狀式、要素式、表格式裁判文書,當庭及時履行的,記錄履行情況後,不再出具裁判文書。

工作成效

(一)案多人少壓力一定程度上得到緩解

衢江法院司法服務中心“大調解”平臺建成後,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社會力量協助化解案件404件,是去年同期的5倍,占同期結案數的14.1%,分流效果明顯。一是駐院調解員獨立調解的能力明顯提高。3名常駐人民調解員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基本擺脫對指導法官的依賴,能夠獨立主持調解,月均成功調解案件10至15件,進一步解放了司法服務中心法官,使其有精力面對相對複雜的案件。二是委派、委託調解的範圍更廣。社會力量分流案件的範圍由原先的家事糾紛拓展至勞動爭議、醫療糾紛、相鄰關係、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等涉及人身權的所有糾紛,後續還將向財產類糾紛延伸。三是不同類型調解資源進一步整合。目前,衢江法院與家事、醫療、金融等多個領域的10餘個調解組織、近90名調解員建立了常態化聯繫。其中既有人大代表,又有政協委員,既有特殊資質人員,又有當地最美人物、道德楷模,更有利於促進糾紛實質性化解,促使更多當事人選擇通過非訴方式解決問題。

(二)多層次的訴訟制度體系初步形成

2016年11月16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間,院機關共新收案件560件,審結526件。其中,簡案組審結445件,結案數占院機關民商事結案總數84.6%。難案組審結案件僅81件,占院機關同期民商事案件結案數的15.4%,初步實現了將大部分案件化解在司法服務中心的目標。在簡案組審結的案件中,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為417件,簡易程式適用率達95.9%,平均審理天數5天左右。適用庭審記錄方式改革審理的案件434件,適用率達97.52%。有76起案件適用令狀式、要素式裁判文書,簡式裁判文書適用率85.4%。

(三)辦案三個效果逐步實現了有機統一

8月份以來,我院簡案組民商事案件調撤率78.74%,平均審理天數下降到19.49天。其中,家事案件調撤率74.19%,調解案件自動履行率100%,同比分別上升9.5和18.1個百分點,道交案件調撤率97.75%,上升5.2個百分點,金融借款案件調撤率51%。因大部分案件在司法服務中心得到化解,全院民商事案件上訴率降至4.33%,同比下降1.1個百分點,當事人服判息訴率明顯提升。

(四)參與基層社會綜合治理的路徑更加暢通

借助新型司法服務中心,法院與司法行政、民政、團委、婦聯、文明辦等部門的聯繫更趨緊密。通過設立微信群組、QQ群等方式,法官與心理諮詢師、婚姻家庭諮詢師、社工、道德楷模等的聯絡走向常態化,基層組織、行業性組織的資源被啟動,婦女主任、大學生村官等更多地協助法官辦案,對法官送達、瞭解案件事實、開展聯合調解起到很好的幫助。外界對法院工作的瞭解和理解得到加深,司法公正引領社會公正的能力得到加強。

END

內容丨金露茜 衢江區人民法院

編輯丨史葉青

1.打造新型司法服務中心。樹立“大繁簡、大分流”理念,除立案中心外,另設執行事務接待中心、警務中心、簡案組、保全送達組。其中,簡案組是司法服務中心辦案中堅部門,分簡案組(專業)和簡案組(綜合),負責對院機關所有民商事案件進行過濾和分流,化解8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確屬疑難複雜案件的,流轉至難案組精審。

2.探索內設機構改革。遴選員額法官組建難案組,專門審理疑難複雜案件。成立破產審判庭,對破產案件和破產衍生訴訟實行專業化審理。對文字材料、綜合保障、資訊化、隊伍建設等進行整合,實行大後勤。契合全面從嚴監督的要求,整合監察、審判管理等力量,對全院人、事、案、權開展大監督。

3.理順中心下屬部門管理。成立“三大機制”暨司法服務中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管領導,落實中心主任,加強統一領導和協調。在司法服務中心內設部門設組長,推動行政事務分級負責。在改革試點期間,原庭室機構保留,負責人未經法定程式免除職務的,仍需承擔業務指導責任。

衢江法院現行內設機構設置情況

二、按照繁簡分流要求配齊配強辦案人員

1.推動整體力量前置。契合司法服務集聚的趨勢,將司法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增加到50名(含聘用),是原先的4倍多,占全院工作人員總數的35.97%,其中,政法編制的25名,聘用制22名,另含常駐人民調解員3名。

2.配齊配強辦案人員。在綜合法官回饋意見基礎上,將司法服務中心過濾分流案件比例確定為院機關收案數的80%,以此為標準測算辦案工作量,為司法服務中心配置25名辦案人員,其中,擅長調解的員額法官8名,占全院員額法官總數(26名)的30.77%,法官助理7名,書記員7名。為難案組配備法律功底深、文書撰寫能力強的員額法官6名。

3.合理組建審判團隊。堅持雙向選擇,開展定崗定責。簡案組設4個綜合類審判團隊和家事、道交、金融3個專業類審判團隊,按1:1:2模式配備員額法官、法官助理和書記員,各審判團隊實行隨機分案。難案組由員額法官組成,按2:1模式配書記員。完善專業法官會議制度,為難案組法官提供智力支持。

三、做大調解平臺促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

1.內引外聯壯大調解隊伍。聘請12名人民調解員,遴選20名具有醫學、金融、建築等專業特長的陪審員組成特邀調解團隊,對團委、婦聯的10余名心理諮詢師、婚姻家庭諮詢師、社工進行整合,組建一支由24名律師組成的律師調解團隊,做大做強調解團隊,促進糾紛多元化解。

2.強化正向價值引領。將獲得“全國模範法官”、“全市十佳老娘舅式調解法官”等榮譽稱號的優秀法官選派到中心擔任指導法官。與區文明辦對接,邀請有影響力的人物擔任調解員,發揮先進文化的引領作用,促進法治與德治相結合,提升辦案效果。

3. 延伸拓展調解服務。以院機關、杜澤、廿裡法庭為三個支點,整合派出所、鄉鎮綜治辦、村級治調會等調解資源,開展 “所庭聯動”、“公法聯調”,促進矛盾糾紛化解關口前移。與交警部門、市保險業協會等加強合作,在衢江區交警隊設立專門的交通法庭、調解室、辦公室,對道交案件實行一體化審理。

4.激發調解員積極性。將專職調解員的月基本工資由1300元提高到2000元,辦案獎勵由50元每件提高到80至100元每件,並在年底根據工作績效給予額外獎勵,資金全部由財政統一支付。

四、建立層層遞進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

1.促進糾紛訴前分流。建立立案前的過濾、甄別、分流和引導機制,對部分案件實行強制性訴前調解,使大量糾紛在立案前就得到及時有效地化解。完善釋明、告知等制度,鼓勵當事人先行協商,或者委派駐院調解員主持調解。

2.完善審前化解程式。對明顯不適宜訴前調解或者當事人堅決反對訴前調解的案件,立即登記立案,由簡案組法官開展立案調解。完善庭前會議制度,在此基礎上開展立案調解,同時為簡化庭審程式、開展速裁做好準備。

3.提高快審程式適用率。對訴前調解、立案調解不成的案件,由簡案組法官在前期調解工作的基礎上開展速裁。引導當事人自願選擇適用小額程式,實行一審終審。用好用足關於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式的規定,打造處置不良資產、優化金融環境的“快車道”。對涉及同類訴訟的批量案件,通過示範訴訟帶動系列案件高效解決。

4.規範疑難案件移送。除破產審判等少數實行專業化審判之外,其他類型民商事案件均實行層層遞進的辦案模式。對簡案組經做工作無法及時化解,符合規定條件且履行審批手續後,可以移送難案組審理,但總量不得超過20%。

5.實行雙重考核標準。根據繁簡分流需要設置統計報表,加強質效資料的跟蹤分析,調動簡案組和難案組兩個方面的積極性,確保繁簡分流始終保持在良性軌道上運行。簡案組主要考核訴前化解率、結案數、調撤率、平均審理天數、存案工作量和二審改判發回瑕疵率,難案組主要考核二審改判發回瑕疵率、人民群眾滿意度。

五、完善多層次的繁簡分流配套制度

1.依託資訊化手段調配司法資源。在門戶網、微信平臺建立網上立案連結,實現案件辦理全程網上流轉。新設網路法庭,採用遠端視頻方式開庭審理,證人、鑒定人等可實現異地出庭,促進網上調解及遠端視頻作證。推進庭審記錄方式改革,用錄音錄影方式代替書記員手工記錄,利用智慧語音辨識技術,提高庭審效率。

2.促進輔助事務實現集中管理。在司法服務中心成立專門的保全送達組,開展集中保全和送達,最大程度將輔助性、事務性工作從法官身上剝離,同時提高財產保全效率,以保全促送達、促和解。推行約定送達位址、送達位址確認制度,引導當事人選擇以手機短信、郵件、微信等方式接收法律文書,為幹警配備錄音電話,不斷提高送達質效。

3.推進庭審方式和裁判文書改革。根據不同案件類型,實行門診式庭審、要素式庭審,避免傳統庭審“大撒網式”調查的繁瑣,提高庭審效率。實行裁判文書改革,對簡單案件簡化說理,推廣使用令狀式、要素式、表格式裁判文書,當庭及時履行的,記錄履行情況後,不再出具裁判文書。

工作成效

(一)案多人少壓力一定程度上得到緩解

衢江法院司法服務中心“大調解”平臺建成後,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社會力量協助化解案件404件,是去年同期的5倍,占同期結案數的14.1%,分流效果明顯。一是駐院調解員獨立調解的能力明顯提高。3名常駐人民調解員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基本擺脫對指導法官的依賴,能夠獨立主持調解,月均成功調解案件10至15件,進一步解放了司法服務中心法官,使其有精力面對相對複雜的案件。二是委派、委託調解的範圍更廣。社會力量分流案件的範圍由原先的家事糾紛拓展至勞動爭議、醫療糾紛、相鄰關係、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等涉及人身權的所有糾紛,後續還將向財產類糾紛延伸。三是不同類型調解資源進一步整合。目前,衢江法院與家事、醫療、金融等多個領域的10餘個調解組織、近90名調解員建立了常態化聯繫。其中既有人大代表,又有政協委員,既有特殊資質人員,又有當地最美人物、道德楷模,更有利於促進糾紛實質性化解,促使更多當事人選擇通過非訴方式解決問題。

(二)多層次的訴訟制度體系初步形成

2016年11月16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間,院機關共新收案件560件,審結526件。其中,簡案組審結445件,結案數占院機關民商事結案總數84.6%。難案組審結案件僅81件,占院機關同期民商事案件結案數的15.4%,初步實現了將大部分案件化解在司法服務中心的目標。在簡案組審結的案件中,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為417件,簡易程式適用率達95.9%,平均審理天數5天左右。適用庭審記錄方式改革審理的案件434件,適用率達97.52%。有76起案件適用令狀式、要素式裁判文書,簡式裁判文書適用率85.4%。

(三)辦案三個效果逐步實現了有機統一

8月份以來,我院簡案組民商事案件調撤率78.74%,平均審理天數下降到19.49天。其中,家事案件調撤率74.19%,調解案件自動履行率100%,同比分別上升9.5和18.1個百分點,道交案件調撤率97.75%,上升5.2個百分點,金融借款案件調撤率51%。因大部分案件在司法服務中心得到化解,全院民商事案件上訴率降至4.33%,同比下降1.1個百分點,當事人服判息訴率明顯提升。

(四)參與基層社會綜合治理的路徑更加暢通

借助新型司法服務中心,法院與司法行政、民政、團委、婦聯、文明辦等部門的聯繫更趨緊密。通過設立微信群組、QQ群等方式,法官與心理諮詢師、婚姻家庭諮詢師、社工、道德楷模等的聯絡走向常態化,基層組織、行業性組織的資源被啟動,婦女主任、大學生村官等更多地協助法官辦案,對法官送達、瞭解案件事實、開展聯合調解起到很好的幫助。外界對法院工作的瞭解和理解得到加深,司法公正引領社會公正的能力得到加強。

END

內容丨金露茜 衢江區人民法院

編輯丨史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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