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傾訴:我和女朋友是在大學的時候認識的, 我們是老鄉, 走的自然比較近。 畢業後, 我們一起回了老家, 我進入了一家工廠工作, 而她在一家酒店做出納。
上個月公司派我出差, 臨回家的時候我想著, 買點禮物給我媽還有我女朋友帶回去。 在買東西的時候, 我看到一個手鐲挺好看的, 結果拿的時候不小心把它磕成了兩截。 沒辦法, 我只好買了下來, 好在也沒有多少錢, 買下來加修補總共只花了兩千不到。 我看它修好之後也挺好看的, 就想著送給我媽。
回家後我把手鐲交給了我女朋友, 跟她說讓她過兩天送給我媽,
昨天我去女朋友家吃飯, 本來是想著跟她的家人提親的, 可當我看到未來岳母的時候, 發現那只“丟了”的手鐲, 卻戴在她的手上!我越想越不是滋味, 就藉口還有事離開了女朋友家。
後來我質問我女朋友為什麼要這麼做, 她不但不知道悔過, 反而還理直氣壯地說我把東西送給未來岳母是應該的!
雖然是我提出了分手, 可三年的感情並不那麼好放下。 我沒有那麼摳門, 但女朋友騙我我真的無法接受。 現在又突然覺得為了一隻手鐲不太值得, 有誰跟我有過同樣的經歷嗎?我分手這個決定做得到底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