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們列舉了這幾個在裁判考試中考官經常會問到的關於開球的問題:
1、開球時, 擊球手在準備出杆前用球杆把綠球移動, 是否犯規?如果犯規罰幾分?
2、開球時, 擊球手錯把黃球當作母球將紅球堆打散, 是否犯規?如果犯規罰幾分?
3、開球時, 擊球手用手把母球向前仍出去先撞擊到粉球, 是否犯規?如果犯規罰幾分?
4、開球時, 擊球手在運杆時杆頭觸碰到母球, 但母球並未移動, 是否犯規, 如果犯規罰幾分?
5、開球時, 擊球手把母球放在D形區之外擊打出去將紅球堆打散, 是否犯規, 如果犯規罰幾分?
6、開球時,
這6個問題實際上考的是斯諾克中的一個重要概念“一盤的開始”, 下面我們結合規則原文來分析這些問題:
斯諾克規則第3章第3條第(c)款規定:
第一名球員從手中球狀態開始打, 這盤開始於當母球被放在球臺上並且被杆頭接觸, 並滿足以下任何一項:
(1)一次擊球已經發生;
(2)當運杆過程中杆頭不慎觸碰到母球時。
原文:
(c) The first player plays from in-hand, the frame commencing when the cue-ball has been placed on the table and contacted by the tip of the cue either:
(i) as a stroke is made; or
(ii) while addressing the cue-ball.
要理解這條規則, 首先必須清楚斯諾克中“擊球”的定義, 搞清楚什麼才是一次“擊球”, 斯諾克規則第2章第6條第(a)款規定:
一次擊球的發生是指擊球手以杆頭擊打母球, 除了杆頭不慎觸碰母球的情況(稱為feathering)
原文:
(a) A stroke is made when the striker strikes the cue-ball with the tip of the cue, except whilst addressing the cue-ball (known as feathering)
這個feathering, 我無法用中文來表達,
我們再回到一盤的開始, 除了滿足以上兩項之一, 還必須滿足什麼呢?從原文的第一句話中我們可以讀出:
1、母球, 被擊打的這個球必須為母球。
2、杆頭, 必須是被杆頭接觸。
二者缺一不可。 ok,下面我們可以公佈答案了:
問題1:既不是杆頭, 也不是母球, 同時也沒有發生擊球或feathering, 球局未開始, 不犯規, 重新開。
問題2:的確是發生了一次擊球, 但皮頭接觸的並不是母球, 也未開始, 不犯規, 重新開。 這個情況一定要區別於斯諾克7分罰則中的“打錯母球”,
問題3:是母球, 但沒有被杆頭接觸, 還是未開始, 不犯規, 重新開, 粉球是用來迷惑你的。
問題4:這就是所謂的feathering的情況, 無論母球是否移動, 球局已經開始, 犯規, 罰4分。
問題5:母球放在D形區裡面並非一盤開始的必備條件, 因此球局也已經開始, 犯規, 罰4分。
問題6, 貌似已滿足所有一盤開始的條件, 但這裡就涉及到了另一個“手中球”的概念, 第3章第5條第(b)款規定:
如果當放置母球時杆頭觸碰到了母球, 而裁判確信該擊球手並不是試圖進行一次擊球, 那麼母球不是局中球狀態。
原文:
(b) If the tip of the cue should touch the cue-ball while positioning it, and the referee is satisfied that the striker was not attempting to play a stroke, then the cue-ball is not in play.
第6個問題指的就是這種情況, 擊球手只是在擺放母球時杆頭觸碰到母球, 所以母球還不是局中球狀態,
以上問題如果在球臺上實際表現出來, 讓你第一時間作出反應, 會更加容易迷惑你, 裁判員在比賽中遇到這些情況, 是沒有時間去思考, 甚至是翻閱規則的, 必須在情況發生的第一時間作出準確的判斷。
綜上所述, 如果我們對斯諾克規則中的相關概念不夠清晰, 就很容易被以上這些古怪的問題所迷惑, 這還僅僅是一個簡單的開球部分。 所以, 斯諾克裁判真的不是那麼容易做的。
【本文由“京南固安”發佈,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