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國家極力推動土地流轉和規模化農業生產, 但為了防止土地“農轉非”, 保護耕地數量和品質, 對於農村土地(包括畜牧用地、林地等)享受補貼的政策也越來越嚴格。 因此準備從事規模農業經營的朋友, 對於2017年國家在土地承包方面的最新政策規定, 一定要瞭解透徹, 並且明白自己流轉的是哪種性質的土地, 以免因為以下情形拿不到補貼。
9種情形將拿不到種地補貼: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有關規定, 不屬於農村集體耕地的灘塗、行(蓄)洪區、湖垸、河道等已經圍墾、種植作物的土地, 不能獲得補貼。
二、國家已頒發林權證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還林(草)補貼的土地, 不能獲得補貼。
三、經縣級人民政府認定, 長年拋荒的耕地不能獲得補貼。
四、經縣級人民認定, 品質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不能獲得補貼。
五、作為畜牧養殖場佔用的耕地不能獲得補貼。
六、成片良田轉為設施農業用田並且常年不耕作的, 不予補貼, 包括以下情況:
1、是在設施農業專案區域內, 直接用於農產品生產的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 如, 工業化作物栽培的連棟溫室、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池、育種育苗場所、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用地和環保設施用地。
2、是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從事糧食生產的配套設施用地。 如, 晾曬場, 糧食烘乾設施, 糧食和農資、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用地。
七、非農業征(占)用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不予補貼。
八、高效農業一律不在補貼範圍內。
九、國家規定補貼原則上發給有承包權的農民, 但是有合同規定的除外。
編輯丨豔 霞
校對丨果 果
終審丨一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