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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相!待產孕婦跳樓身亡,醫院稱她喊疼想剖腹產卻遭家屬拒絕……丈夫:我說行!

8月31日20時左右, 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住院部5樓, 一名待產孕婦從樓上墜下身亡。

事發後, 綏德院區及家屬及時處置, 綏德縣公安局也趕到現場勘查情況,

經勘察初步排除他殺。

待產孕婦從五樓分娩中心墜下身亡

8月31日20時左右, 在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婦產科一名孕婦從5樓分娩中心墜下, 醫護人員及時予以搶救, 但因傷勢過重, 搶救無效身亡。

據瞭解, 今年26歲的馬某系綏德縣吉鎮鎮張家峰村人。

9月4日, 華商報記者和馬某的家屬取得聯繫, 對方發來短信講述了馬某身亡的經過。 據其介紹, 產婦馬某于8月30日下午住綏德院區婦產科48床待產。

“然而到晚上, 醫護人員稱48床的產婦不見了, 陪產人員在分娩中心外也沒有見到產婦。 ”該親屬微信上告訴華商報記者, 過了一會才得知產婦馬某從產房的視窗跳下去了, 正在醫院急救室搶救, 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瞭解, 綏德院區婦產科分娩中心內設有待產室、產室、手術室、備用手術室以及嬰兒室等科室, 因分娩中心系產婦生育的地方, 故陪產家屬需在分娩中心外的座椅或者走廊內等待, 未經允許是不允許進入分娩中心。

9月4日下午, 華商報記者在馬某的所住的待產床上看到,

馬某的待產床上被子仍保留原樣, 床旁櫃上巧克力、蘋果等食物原封不動的放置著。 而馬某跳樓的地點系分娩中心內對門的備用手術室, 備用手術室的地面上一雙拖鞋孤零零的擺放著, 窗臺上有警方取證過的痕跡。

院方稱三次建議剖腹產 均被家屬拒絕

對此事, 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發表聲明稱, 產婦馬某于8月30日15時34分, 以“停經41+1周要求住院待產”之主訴入院。 “經過我們初步診斷, 馬某第一胎41+1周待產, 經過檢查我們發現胎兒頭部偏大, 一般足月胎兒雙頂徑在90mm左右,

但是馬某的胎兒雙頂徑為99mm, 所以陰道分娩難產風險比較大。 ”綏德院區婦產科二病區主任霍軍偉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檢查後醫護人員就向產婦、家屬說明情況, 並建議剖宮產, 然而家屬堅持順產, 並在《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上簽字。

在榆林市第一醫院外科護理記錄單上顯示, 17時50分, 產婦向醫護人員提出剖腹產的要求, 醫護人員徵求家屬意見時, 家屬稱表示理解, 但拒絕手術, 繼續觀察。

“產婦由於疼痛兩次走出分娩中心”

9月4日下午,在家屬簽字的《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上,華商報記者看到,產婦馬某、其丈夫延某分別在該同意書上簽字並按了手印,同時其丈夫延某在後面寫有“情況已知,要求經陰道分娩,諒解意外”、“情況已知,要求靜滴縮宮素催產,諒解意外”,並在後面簽字按手印。

華商報記者在綏德院區提供的分娩中心外的監控視頻中看到,8月31日18時05分10秒,產婦馬某走出樓道打了一個電話,隨後不久馬某的丈夫及其婆婆紛紛來到其旁邊,在視頻中,馬某和其親屬訴說著什麼。由於疼痛難忍,18時15分,馬某雙手扶著肚子跪在地上,緊隨而來的醫生和家屬扶起馬某,並勸說馬某進入分娩中心。19時20分馬某再次走出產房,期間醫護人員緊隨出來,27分40秒,在眾人的勸說下,馬某再次進入分娩中心。

“產婦由於疼痛兩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裡說疼得不行,想剖腹產,但家屬一直不願意,堅持順產。”霍軍偉表示,將病人勸回待產室後,醫護人員對病人進行安撫,隨後再次建議家屬剖腹產,但家屬仍堅持順產。

情況通報

關於產婦馬XX跳樓事件有關情況的說明

2017年8月31日,我院綏德院區婦產科二病區產婦馬XX跳樓身亡,隨後網路出現相關不實網帖。為正視聽,現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產婦馬XX,女,26歲,身份證號6127XXXXXXXXXX3325,綏德縣吉鎮鎮張家峰村人。產婦于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經41+1周要求住院待產”之主訴入院。初步診斷:1.頭胎41+1周孕待產;2.巨大兒?入院完善相關檢查後,因胎兒頭部偏大,則產婦本人是行使手術選擇權的主體,可以決定自己的分娩方式並簽署手術同意書,家屬應當尊重產婦的權利。而對於有精神疾病、未成年人,或者患者本人不能理解或不願瞭解手術措施等情況,則需要代理人代表患者行使其在醫院診療期間的知情同意權。

廣州市律協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馬錦林律師也指出,根據《母嬰保健法》的規定,孕婦有選擇分娩的權利。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也就是說,剖腹產手術首先應取得孕婦的書面同意書,”他說,只有不宜向孕婦說明的,才需家屬簽字。

02

什麼情況下需要剖腹產?

“自從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之前很多產婦和家屬迷信剖腹產甚至要求擇日而剖的情況已經有所改觀,但是,也有的產婦和家屬為了順利追二孩又走到了另一個極端,那就是盲目追求順產。” 廣醫三院產科主任醫師李映桃教授提出,較之順產,剖宮產確實存在對母嬰的負面影響。

“分娩方式的選擇,不單純是產婦和家屬意志的選擇,更是由母嬰身體、心理狀況等綜合情況決定的。”李映桃提醒,以下六類人群應該選擇剖腹產。

六類人群應剖腹產

1.難產母親。相對于產婦的骨盆入口胎兒過大,不能經陰道分娩的,應該選擇剖腹產。

2.骨產道或軟產道異常的母親。骨產道異常、尾骨尖上翹,都會使有效的產道變窄。軟產道異常,如較嚴重的陰道發育畸形、瘢痕狹窄等,或妊娠合併直腸或盆腔良、惡性腫瘤梗阻產道,即使切開會陰,足月胎兒也很難通過產道。

3.胎兒或胎位異常者。常見的臀位、橫位、異常頭位都不適宜陰式分娩,即順產。胎兒不能耐受分娩過程,或者胎兒因為某部分異常不能通過產道的,也宜採用剖腹產。

4.臍帶脫垂者。臍帶越過胎兒先露部位脫出于宮頸口外甚至陰道外,胎兒可能迅速發生宮內窘迫,甚至死胎死產。

5.胎兒窘迫者。胎兒窘迫亦指胎兒宮內缺氧,由此造成胎兒酸中毒,導致神經系統受損,嚴重者可留有後遺症,甚至胎兒宮內死亡。

6.有多次剖宮產史的產婦。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剖宮產,更易導致子宮破裂或先兆子宮破裂,更宜採用剖腹產。

03

當剖不剖會有什麼後果?

“當產婦和胎兒情況良好,醫護人員都會建議順產,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鼓勵盲目追求順產。”“廣醫三院產科副主任醫師賀芳說,當剖不剖,對母嬰都可能帶來嚴重後果。

首先,胎兒因長時間無法娩出,會造成宮內缺氧、胎兒窘迫,嚴重者可導致胎兒死亡;

其次,產婦也有可能因為長期無法娩出而導致產道損傷,經受巨大心理壓力,還有可能因為過度疲勞而暈厥、甚至死亡。

04

哪些產婦可嘗試順產?

賀芳介紹,自然分娩是人類繁衍後代的正常生理,也是女性的一種本能。身體健康、年齡適宜、正常足月妊娠的婦女,其自然分娩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事。

她建議,滿足以下條件的孕婦都可以考慮順產:

1.產道正常

2.產力正常

3.胎位正常,胎兒體重<4000g

4.精神狀態許可的

5.有陰道分娩史的

“當然,在分娩過程中,由於子宮陣陣收縮,產婦會有腹痛而且相當劇烈,由此帶來肉體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緊張,” 賀芳說,但是,這些都是暫時的,也都是可以承受的。對於絕大多數健康的正常孕婦來說,只要具備順產條件,都是可以實現自然分娩的。

文:華商記者楊虎元,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黃蓉芳 通訊員白恬

“產婦由於疼痛兩次走出分娩中心”

9月4日下午,在家屬簽字的《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上,華商報記者看到,產婦馬某、其丈夫延某分別在該同意書上簽字並按了手印,同時其丈夫延某在後面寫有“情況已知,要求經陰道分娩,諒解意外”、“情況已知,要求靜滴縮宮素催產,諒解意外”,並在後面簽字按手印。

華商報記者在綏德院區提供的分娩中心外的監控視頻中看到,8月31日18時05分10秒,產婦馬某走出樓道打了一個電話,隨後不久馬某的丈夫及其婆婆紛紛來到其旁邊,在視頻中,馬某和其親屬訴說著什麼。由於疼痛難忍,18時15分,馬某雙手扶著肚子跪在地上,緊隨而來的醫生和家屬扶起馬某,並勸說馬某進入分娩中心。19時20分馬某再次走出產房,期間醫護人員緊隨出來,27分40秒,在眾人的勸說下,馬某再次進入分娩中心。

“產婦由於疼痛兩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裡說疼得不行,想剖腹產,但家屬一直不願意,堅持順產。”霍軍偉表示,將病人勸回待產室後,醫護人員對病人進行安撫,隨後再次建議家屬剖腹產,但家屬仍堅持順產。

情況通報

關於產婦馬XX跳樓事件有關情況的說明

2017年8月31日,我院綏德院區婦產科二病區產婦馬XX跳樓身亡,隨後網路出現相關不實網帖。為正視聽,現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產婦馬XX,女,26歲,身份證號6127XXXXXXXXXX3325,綏德縣吉鎮鎮張家峰村人。產婦于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經41+1周要求住院待產”之主訴入院。初步診斷:1.頭胎41+1周孕待產;2.巨大兒?入院完善相關檢查後,因胎兒頭部偏大,則產婦本人是行使手術選擇權的主體,可以決定自己的分娩方式並簽署手術同意書,家屬應當尊重產婦的權利。而對於有精神疾病、未成年人,或者患者本人不能理解或不願瞭解手術措施等情況,則需要代理人代表患者行使其在醫院診療期間的知情同意權。

廣州市律協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馬錦林律師也指出,根據《母嬰保健法》的規定,孕婦有選擇分娩的權利。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也就是說,剖腹產手術首先應取得孕婦的書面同意書,”他說,只有不宜向孕婦說明的,才需家屬簽字。

02

什麼情況下需要剖腹產?

“自從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之前很多產婦和家屬迷信剖腹產甚至要求擇日而剖的情況已經有所改觀,但是,也有的產婦和家屬為了順利追二孩又走到了另一個極端,那就是盲目追求順產。” 廣醫三院產科主任醫師李映桃教授提出,較之順產,剖宮產確實存在對母嬰的負面影響。

“分娩方式的選擇,不單純是產婦和家屬意志的選擇,更是由母嬰身體、心理狀況等綜合情況決定的。”李映桃提醒,以下六類人群應該選擇剖腹產。

六類人群應剖腹產

1.難產母親。相對于產婦的骨盆入口胎兒過大,不能經陰道分娩的,應該選擇剖腹產。

2.骨產道或軟產道異常的母親。骨產道異常、尾骨尖上翹,都會使有效的產道變窄。軟產道異常,如較嚴重的陰道發育畸形、瘢痕狹窄等,或妊娠合併直腸或盆腔良、惡性腫瘤梗阻產道,即使切開會陰,足月胎兒也很難通過產道。

3.胎兒或胎位異常者。常見的臀位、橫位、異常頭位都不適宜陰式分娩,即順產。胎兒不能耐受分娩過程,或者胎兒因為某部分異常不能通過產道的,也宜採用剖腹產。

4.臍帶脫垂者。臍帶越過胎兒先露部位脫出于宮頸口外甚至陰道外,胎兒可能迅速發生宮內窘迫,甚至死胎死產。

5.胎兒窘迫者。胎兒窘迫亦指胎兒宮內缺氧,由此造成胎兒酸中毒,導致神經系統受損,嚴重者可留有後遺症,甚至胎兒宮內死亡。

6.有多次剖宮產史的產婦。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剖宮產,更易導致子宮破裂或先兆子宮破裂,更宜採用剖腹產。

03

當剖不剖會有什麼後果?

“當產婦和胎兒情況良好,醫護人員都會建議順產,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鼓勵盲目追求順產。”“廣醫三院產科副主任醫師賀芳說,當剖不剖,對母嬰都可能帶來嚴重後果。

首先,胎兒因長時間無法娩出,會造成宮內缺氧、胎兒窘迫,嚴重者可導致胎兒死亡;

其次,產婦也有可能因為長期無法娩出而導致產道損傷,經受巨大心理壓力,還有可能因為過度疲勞而暈厥、甚至死亡。

04

哪些產婦可嘗試順產?

賀芳介紹,自然分娩是人類繁衍後代的正常生理,也是女性的一種本能。身體健康、年齡適宜、正常足月妊娠的婦女,其自然分娩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事。

她建議,滿足以下條件的孕婦都可以考慮順產:

1.產道正常

2.產力正常

3.胎位正常,胎兒體重<4000g

4.精神狀態許可的

5.有陰道分娩史的

“當然,在分娩過程中,由於子宮陣陣收縮,產婦會有腹痛而且相當劇烈,由此帶來肉體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緊張,” 賀芳說,但是,這些都是暫時的,也都是可以承受的。對於絕大多數健康的正常孕婦來說,只要具備順產條件,都是可以實現自然分娩的。

文:華商記者楊虎元,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黃蓉芳 通訊員白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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