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事就翻看朋友圈的你肯定經常見到這句話“請幫我轉發一下這條消息!”
不過網警要告訴你, 以後再有這樣的事兒心裡一定要有戒心, 別抹不開面子!
因為你的隨便一轉可能會犯法!
網警提醒:根據新實施的《廣告法》, “朋友圈轉發廣告, 要負法律責任。 ”
在朋友圈轉發這類資訊最高要罰100萬
參考案例:
搶紅包幫轉廣告, 結果是三無產品
山東的林女士在微信上擁有幾百位好友, 其中一位好友在推銷面膜。 前不久, 該好友在閨蜜群中發了一個微信紅包, 林女士搶了一個:0.3元。
隨後, 好友就說這是廣告紅包, 搶到的要幫忙轉發面膜廣告, 林女士隨手就將廣告轉發到了朋友圈。
林女士說, 最後她只好自掏腰包買禮物安撫這位好友, 這起因為朋友圈發廣告引發的賠償糾紛才算平息。
自媒體發廣告同樣承擔法律責任
新《廣告法》中明確規定, 自然人在自媒體發佈廣告同樣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所以, 不要以為《廣告法》離我們很遠, 不只是明星代言需要連帶法律責任那麼簡單。
作為普通人, 也會成為連帶責任者, 幫忙轉發廣告要“三思”。
轉發虛假廣告最高罰100萬
具體到轉發廣告的人來說, 如果轉發的廣告是虛假廣告,
不收費用, 也要承擔責任
按照新舊廣告法中的規定, “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 直接或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服務”, 就是一種廣告的行為。 如果轉發者並未收取紅包或其他費用, 説明他人發佈廣告資訊, 又是否屬於廣告呢?
新廣告法已經刪除了舊廣告法中關於涉及“費用”的前提, 因此, 自然人無論是否收取了費用, 都不影響其所發佈的資訊是屬於廣告的性質。
朋友圈常見6大廣告
1“演唱會門票免費送”:某公眾號稱拿到數百張某熱門演唱會門票, 加粉絲並轉發就有機會獲贈。
2“新店開業, 加微信送千元手錶”:凡加某微信號, 即可得到價值1080元正品手錶, 配禮盒, 支持驗貨, 每天限量200個。
3朋友圈拍賣:將一件商品拍幾張圖片, 發佈在朋友圈。 請好友出價競拍, 到約定的拍賣時間截止, 價高者得。
4“曬鈔票求代理”:有人在微信朋友圈發佈資訊, 稱自己銷售某品牌洗髮水產品每月可賺很多錢, 同時在朋友圈上發一些曬鈔票照片, 吸引好友加盟做“代理”大批進貨。
5“我家的XXX已經賣瘋了”:部分 “微商”在朋友圈曬出大量出貨圖片, 並且自稱“已經賣斷貨”“賣瘋了”“就剩一個了”等等。 6曬試吃試用:一些“微商”在朋友圈發佈自己拍攝的 “試吃試用小視頻”, 並自己評價。
網警提醒
新廣告法實施後, 並不是說只要朋友圈轉發廣告就算違法, 如果你轉發的廣告內容貨真價實, 就沒問題。
如果在朋友圈中看到虛假廣告, 比如誇大某個醫療產品的功效, 或者謊稱產品獲得了某項專利,遇到類似的情況都可以撥打12315向工商局舉報。
或者謊稱產品獲得了某項專利,遇到類似的情況都可以撥打12315向工商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