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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桃仁是否含糖引發“民告官”:一男子因重複舉報未被受理起訴被駁回

今年1月, 劉某向市食藥監局舉報上海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核桃系列產品存在宣稱無糖實則有糖、脂肪含量標識與實際不符的問題, 要求查處。

但是, 市食藥監局審查發現劉某在2016年4月反映過相同問題, 當時經辦部門在法定時限內已辦結並答覆, 並於2017年1月作出了《投訴舉報不予受理決定書》。 劉某不服該決定, 向國家食藥監總局申請行政覆議, 國家食藥監總局於今年4月向劉某作出《行政覆議決定書》, 維持了被訴投訴舉報不予受理決定。

案件中, 市食藥監局和國家食藥監總局稱,

根據相關規定, 投訴舉報已依法處理, 投訴舉報人在無新線索的情況下以同一事實或者理由重複投訴舉報的, 不予受理並以適當方式告知投訴舉報人。

劉某向黃浦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審理後認為, 市食藥監局2016年4月15日已對原告第一次投訴舉報作出處理, 因此本次認定原告系重複投訴舉報, 決定不予受理並無不當。 最終, 黃浦區法院于駁回了原告劉某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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