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目前只是國家一級裁判, 從第一次擔任全國大學生錦標賽的裁判到如今, 已有好多年, 只能說多少還是具備一定的裁判知識和執法經驗。 這裡所述內容, 旨在抛磚引玉, 有不當之處, 還望各位裁判前輩海涵。
回到正題, 運動員提提襪子, 究竟能不能被黃牌警告?
這肯定要從乒乓球競賽規則上來找答案。
1)時間限定。
在目前最新的競賽規則中, 並沒有對每分之間的間隙時間有明確要求。 即運動員從拿球開始, 到最後把球發出, 規則中沒有規定必須在多少秒之內完成, 而是全憑臨場主裁判掌握。 這樣靈活的設計, 是為了防止出現一些特殊情況, 譬如球打到觀眾席(並不是損壞、遺失), 所以, 為了方便執行, 就讓主裁來掌握即可。
2)黃牌警告
裁判規則中, 有明確的文字描述, 一旦裁判認定運動員的行為屬於“不當行為”, 是可以立即給予黃牌警告並登記在記分卡上。
但執行的時候, 通常會有“口頭警告”這一說, 即裁判對運動員的某些暫不構成“不當”的行為, 會口頭警告, 舉例:運動員撿球的時候, 腳踢到球(即使是無意), 這個行為一般都會被口頭警告一次,
那麼現在的問題來了, 運動員提襪子的行為, 是否屬於不當呢?相信再細緻的規則也不可能列出這個提襪子的選項, 只能由臨場主裁判個人來定。 從全運會張繼科的比賽中看, 當時臨場主裁直接對張繼科出示了黃牌, 給予警告, 這個從規則上看, 並沒有問題。 但從執行是否更合理的角度看, 小編認為判罰略有嚴重, 簡單提醒一句“繼續比賽”可能更加合適一些。 理由有:
- “提襪子”這一動作, 從日常生活經驗看, 基本是個一次性動作, 比起運動員的故意踢遠球, 拿著球拍不停的扇, 自己轉圈, 摸球臺等, 簡直不是一個可重用的動作呀。 如果這個也要被黃牌, 那下次運動員衣服出現問題,
無辜的襪子
- 裁判認定“提襪子”是不當的, 應該是認為張繼科存在拖延比賽時間(慢慢找狀態)。 但當時比分剛剛來到 3:2 , 張繼科領先, 這個多少有點牽強吧。 (某運動員世乒賽半決賽的時候, 示意球桌上有汗, 全場噓他, 也是10:9呀)。
馬琳擦球拍
- 張繼科面對此判罰, 與裁判理論的時候, 裁判老師只是埋頭記錄(要寫下黃牌出示記錄), 並沒有回應。 小編作為裁判和某些賽事的運動員來看, 更為欣賞那些樂於和運動員交流, 給出判罰理由的裁判,而不是通過“回避溝通+盲目堅持”來體現自己的權威、果斷和專業。
最後以一個最短的乒乓球段子來結束本文:
問:馬琳發球總共分幾步?
答:十九步。
給出判罰理由的裁判,而不是通過“回避溝通+盲目堅持”來體現自己的權威、果斷和專業。最後以一個最短的乒乓球段子來結束本文:
問:馬琳發球總共分幾步?
答:十九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