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訊兩子女因贍養老人起矛盾, 均不同意替無生活來源的母親償還拖欠的物業費, 導致老母親的房屋被法院查封。 近日, 通州法院執行法官通過調解, 最終兩子女達成一致意見, 將拖欠物業費一次結清。
今年5月的一天, 馬先生到通州法院找到執行庭的劉法官稱, 他家房屋被法院無故查封, 要求法院給個說法。 經過查詢, 馬先生所稱被查封的房屋登記在其母李女士名下。 老人因欠繳2011年至2014年間的物業費被物業公司告上法庭。 此後, 在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 執行法官在查詢老人名下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其本人又聯繫不上的情況下,
執行法官聯繫馬女士, 她也不願出這筆錢。 馬女士表示, 馬先生強行將母親從她家中接走, 並聲稱母親的事無須她費心, 故母親的物業費也不應由她繳納。
為此, 執行法官通知老人的兩個子女一同到法院當面協商。 經過調解, 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由馬女士負責繳納2011年至2014年間的物業費, 之後發生的物業費由馬先生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