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支票, 我心裡這塊石頭總算落地了。 ”申請人袁某某從潢川法院執行員潘虹手中接過170萬元的轉帳支票高興地說。
2011年12月, 王某某向袁某某借款160萬元並約定利息。 由於王某某系某單位公職人員, 袁某某對借出這筆“鉅款”還是比較放心的。 2015年3月, 雙方進行了一次結算, 王某某重新出具了借條, 寫明借款246萬元, 2015年年底還款。 因王某某未按時還款, 袁某某遂向法院起訴。 法院經審理後判令王某某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償還欠款及利息。 之後王某某還款100萬, 剩餘欠款經多次催要一直未還。 袁某某於2017年2月向潢川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7年3月6日, 潢川法院依法將王某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禁止其高消費行為, 對其實施信用懲戒。 5月26日, 王某某被通知參加了潢川法院涉特殊主體履行義務敦促約談會。 此次約談會上, 執行、刑事審判法官向22名公職身份被執行人介紹了對特殊主體被執行人的懲戒與制裁措施, 告誡他們要認清形勢, 珍惜崗位, 儘快主動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 否則會既丟“面子”又丟“裡子”, 甚至面臨拒執罪刑事追究。
此次約談讓王某某感受到真切的壓力, 他開始主動籌款還錢。 8月21日, 王某某湊備齊款項後立即與執行人員聯繫還款事宜。 最終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 王某某與袁某某達成和解協定, 王某某一次性歸還袁某某欠款及利息170萬元, 此案圓滿執結。 (李健 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