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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亮劍公職老賴 數百萬欠款終得償還

“拿到支票, 我心裡這塊石頭總算落地了。 ”申請人袁某某從潢川法院執行員潘虹手中接過170萬元的轉帳支票高興地說。

2011年12月, 王某某向袁某某借款160萬元並約定利息。 由於王某某系某單位公職人員, 袁某某對借出這筆“鉅款”還是比較放心的。 2015年3月, 雙方進行了一次結算, 王某某重新出具了借條, 寫明借款246萬元, 2015年年底還款。 因王某某未按時還款, 袁某某遂向法院起訴。 法院經審理後判令王某某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償還欠款及利息。 之後王某某還款100萬, 剩餘欠款經多次催要一直未還。 袁某某於2017年2月向潢川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案件立案後, 執行員潘虹在依法向王某某送達了《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的同時, 通過執行財產查控系統對王某某的財產進行了查詢, 並根據查詢結果對其名下的一輛北京現代牌轎車予以扣押。

2017年3月6日, 潢川法院依法將王某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禁止其高消費行為, 對其實施信用懲戒。 5月26日, 王某某被通知參加了潢川法院涉特殊主體履行義務敦促約談會。 此次約談會上, 執行、刑事審判法官向22名公職身份被執行人介紹了對特殊主體被執行人的懲戒與制裁措施, 告誡他們要認清形勢, 珍惜崗位, 儘快主動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 否則會既丟“面子”又丟“裡子”, 甚至面臨拒執罪刑事追究。

此次約談讓王某某感受到真切的壓力, 他開始主動籌款還錢。 8月21日, 王某某湊備齊款項後立即與執行人員聯繫還款事宜。 最終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 王某某與袁某某達成和解協定, 王某某一次性歸還袁某某欠款及利息170萬元, 此案圓滿執結。 (李健 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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