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
員工在工作中受傷,
構成了工傷的話,
是可以去申請工傷理賠的,
但是有些勞動者在工作時並沒有與公司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
而且雙方的合作也沒有書面證明。
這時,
在沒有勞動合同遇到工傷要怎麼辦呢?
具體案例:
李某在工地上班, 在高空作業時不幸摔下來導致第二三四五趾骨粉碎性骨折, 右腳第三根趾骨骨折, 在醫院包工頭把醫院所有費用都出了, 出院後包工頭就不管不問了。 但是後面修養還需要花費很大一部分錢, 這時, 他該怎麼辦呢?
律師說法:
李某與用人單位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 同樣受到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 在無法與單位協商解決時, 他可以採用以下方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首先, 他需要收集好其他勞動關係的證明。 只要能收集到有效證據證明你父親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事實勞動關係。
其次, 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需要工傷認定申請表, 勞動關係認定書及醫院診斷證明, 所以在申請工傷認定是這三樣證明要準備好。
然後,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確定傷殘等級。
最後, 根據情況確定賠償金額。
所以, 工作中, 特別是高危工作行業, 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 不能因為工作時間短或者其他理由拒絕簽訂, 作為勞動者, 本來就是弱勢群體, 更應該要樹立這樣的意識!
勞動關係證明以及工傷鑒定參考以下
一、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 (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二、工傷認定申請
第一, 申請認定工傷,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 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 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 在15日內進行審查, 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 對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 應當由有權管轄的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材料不完整的,
第二,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確定傷殘等級。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 最重的為一級, 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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