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宿舍產子、獨自接生、無力撫養,蘭溪一女子遺棄男嬰被取保候審

蘭溪廣電融媒體

昨天晚上, 所有關注“女子丟棄男嬰”事件的蘭溪人終於松了一口氣。 傍晚18:00左右, 一名自稱是孩子母親的年輕女子, 到市公安局開發區派出所主動投案。

她是誰?為何棄嬰?有何隱情?

宿舍產子 無力撫養當晚丟棄

這名女子姓楊, 貴州人, 跟隨父母來到蘭溪, 但平時不和父母住在一起。

9月1日淩晨, 楊某突然腹痛, 隨後在宿舍內產下一名男嬰。 考慮到她和孩子父親都沒有撫養能力, 便有了遺棄孩子的念頭。

9月1日20點47分左右, 楊某將出生僅一天的男嬰, 丟棄在大阜張村警務室斜對面一樓道口處。

全城搜尋消息刷屏 女子投案自首

昨天下午, 蘭溪警方一條搜尋棄嬰女子的消息霸屏朋友圈。 楊某看到這條消息後, 主動聯繫市公安局開發區派出所民警, 隨後前往大阜張警務室投案自首。

對於女兒產子並丟棄一事, 楊某的父母則表示他們也被蒙在鼓裡。

楊某因涉嫌遺棄罪, 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 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目前, 男嬰仍在市人民醫院, 經檢查, 身體各項指標正常。

延伸閱讀

在新聞節目中, 我們經常會看到新生兒被遺棄的報導, 這是令人十分痛心的現象。 對於拋棄嬰兒的父母, 除了受到道德譴責外, 如果情節嚴重, 還會觸犯刑法, 構成遺棄罪。 法院會對其進行判刑, 來捍衛法律的尊嚴。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並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 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 就是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

根據《刑法》第261條關於遺棄罪的處刑規定,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 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 情節惡劣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