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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糾紛因養老金上法院,這筆養老錢到底應該怎麼花?

具體案情:鄭女士的母親今年90多歲高齡, 所在敬老院的費用逐年遞增, 鄭女士無力獨立負擔, 而母親卻捨不得將養老金拿出來。

點米君瞭解到, 老太太退休金並不算低, 但長年一分不動, 加上其他存款, 老太太已經積攢了有數十萬元。 但是, 老了無人管的擔心和恐懼深深地紮根於自己的心底, 所以才拼命攢錢, 打算哪個子女對自己孝順就把財產給哪個子女。

其實, 鄭女士並不是不孝順, 不願贍養母親, 只因她也退休了, 自2010年7月至今, 她一直獨自供養著母親, 並且支付母親全部生活費和敬老院的費用, 只有醫療費是她和妹妹各出50%。

由於母親年事已高, 在敬老院的費用逐年遞增, 目前父親需要聘請專人護理, 自己退休後養老金較低, 無經濟能力獨自承擔母親的生活費、醫療費和敬老院的費用, 因此依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 希望法院判決母親將養老金拿出來作為自己的養老開支, 不足部分再由鄭女士與妹妹共同承擔。

業內人士對金融界保險表示, 退休後我們的消費基本分了三個層面:1)基本生活費, 也就是柴米油鹽等;2)疾病控制與花銷, 老年人的病多發, 且治癒性強, 這是老年人最大的花銷;3)品質養老,

比如, 很多人打算退休後去宜居城市養老、旅行等, 這些花銷就可高可低了。

點米君有話說:雖然孝順老人是兒女必盡的責任, 但反過來為兒女想想, 老人也應該讓兒女承受太多負擔。 因此, 提前規劃好養老生活, 不僅讓自己有一個從容的晚年, 也讓兒女輕鬆一點。

大家對此案件有任何觀點, 都可以評論留言或私信點米君交流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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