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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親歷的司改——曹宇:帶著匠人精神,查辦基層衛生院 “小官大貪”案!

01

自行提請立案與否

壓力山大, 從容應對

2017年3月3日(週五)臨近下班, 區衛生局將某衛生院收費員顧某某涉嫌貪污70余萬的線索移送我院, 同時顧某某也主動投案。 分管檢察長隨即將該線索交由我辦理, 並要求我儘快拿出處理意見, 這是我擔任員額檢察官以來接手的第一起大案, 顧某某, 也可謂是“小官大貪”的典型代表。

說實在的, 當時我特別緊張, 突如其來的案件要我在短時間內拿主意。

之所以壓力山大, 這是因為案發單位移送、嫌疑人投案自首的案件, 金額巨大, 社會關注程度高, 不能及時處理或辦的不好都會給檢察機關帶來負面影響。 同時, 該案是利用電腦軟體系統實施貪污的新型案件, 我沒有經驗, 案情也較為複雜。 更重要的是, 習慣了司改前先由領導決策拍板、後再由我們承辦案件的模式。 可現在, 對照職權清單, 員額檢察官必須自行對線索進行審查評估、提出初查建議、提請立案或不立案。

我簡要瞭解案情後, 隨即要求我們辦案組的檢察官助理、書記員連夜加班。

當晚, 我們接收了移交的相關手續資料, 受理了顧某某的投案自首, 製作了詢問筆錄, 同時也收集了部分書證。

通過上述工作

我理清了犯罪的主要手段

即顧某某通過電腦收費軟體

趁一人值班之際擅自違規進行作廢發票的操作

以隱匿、謊報、瞞報收入的方式

截留、侵吞公款

當天夜裡, 我電話向分管院領導進行了彙報, “有犯罪事實, 但主體是否適格、犯罪金額如何確定還不明確, 需進一步初查才能決定是否立案。 ”領導批准了我的建議。

02

自行組織安排調查取證

駕輕就熟,全面客觀

考慮要即刻作出是否提請立案的決定,週六,我們全體組員放棄了休息。我們一同到案發單位查帳,瞭解收費員工作職責、收費流程及財務制度。當我查明收費員具有收取、保管、上繳公款的職責後,心中有底,國家工作人員的定性是沒問題了。但是,犯罪金額如何確定?貪污罪的直接證據在哪裡?這可是定罪量刑的核心關鍵,解決不了這個問題則將前功盡棄。本案的疑難點也就在這裡,財務帳目上沒有直接證據,顧某某的作案手法也不同于傳統的虛報冒領或虛設開支,一切證據都要靠自己重新摸索。

經深入調查後發現,正常退費的病人會上交原始發票,發票上還會有醫生的簽字確認。也就是說,如果能獲取伺服器上所有退費記錄的電子資料,再與財務部門保管的正常退費的原始票據進行比對,就能得出“異常退費”的資料,這基本上就是貪污的數額。於是,我一方面聯繫軟體工程師提供電子資料,另一方面讓衛生院財務部門提供退費的發票憑證,並協同助理、書記員共同比對分析。由於作案時間跨度長達2年,工作量巨大,準備、複印、分析、比對、製錶的時間花了接近一周,但因為這是確定犯罪金額的唯一有效辦法,不親自審查比對,不敢輕下結論。終於,立案問題得到了解決。

偵查階段,我訊問了犯罪嫌疑人,詢問了院長、會計、出納、軟體工程師、患者等18名證人,製作筆錄21份,收集了人事檔案、財務帳目、就診發票、銀行交易明細等書證,調取了嫌疑人作案時的監控錄影,共製作形成卷宗21冊。不僅如此,我高度重視對新證據的收集,邀請有鑒定資質的技術人員對伺服器進行了勘驗,提取了電子資料證據。多措並舉,全面取證,而且證據確實、充分。

03

我要對案件終身負責

匠人精神,一絲不苟

小官大貪

堅決排除合理懷疑。在出示“異常退費”資料清單後,嫌疑人承認全部金額均被自己貪污,沒有異議。如果馬虎一點,直接將上述金額認定為貪污金額,就可以就此結案,而且公訴人和律師也未必會提出質疑。然而,員額檢察官的使命感和責任感不允許我有絲毫懈怠,我仔細比對1090項異常退費記錄,發現絕大部分就診發票是自費患者的,極少數涉及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及農保,我不得不提出合理懷疑,為何非自費患者的發票也能擅自作廢?經查,上述三類患者在特定時期的就診方式與自費病人一樣,嫌疑人的電腦使用權限可以操作實現,故該懷疑可以排除。

重調查、輕口供,堅持疑罪從無

是你貪的,一分錢也別想跑掉;

不是你貪的,一分錢也不會隨意認定,無罪證據也要確實充分。

我翻閱所有票據發現,絕大部分發票的金額均在500至2000元,且有患者名字,唯有一張6300元署名為“安格特塑膠” 發票讓我眼前一亮。一看就是企業名稱,但經全國企業信用公示系統查詢,沒有一家企業是這個名字,但在常州本地有三家企業的名稱中包含“安格特”三個字。於是,我們先後至該三家企業調查,查實該三家企業均未有員工至案發單位就診並開具發票。我們帶著疑點再次訊問犯罪嫌疑人,顧某某才回憶起來,“當時以為自己截留公款被發現了,於是開具了一張體檢費發票先入帳6300元填補被作廢的金額,想瞞天過海,安格特塑膠的名字是自己隨便取的。”上述證據表明,這6300元不能計入貪污罪金額,嫌疑人和案發單位均對我們偵查工作的仔細心服口服。

計算金額,我們更專業、更精准。案發單位移交的貪污涉案金額為748460.36元,但計算方式較為隨意草率,依據也不足。我們偵查查明:2015年4月至2017年2月,犯罪嫌疑人顧某某在擔任常州市新北區龍虎塘衛生院收費員期間,利用其負責收取、保管、上繳單位現金收入及操作電腦收費軟體系統的職務便利,擅自在電腦收費軟體系統上進行虛假的作廢發票操作,先後虛假作廢患者門診收費票據1089張,截留並侵吞單位現金收入應該是人民幣746916.17元,後將上述款項用於歸還信用卡透支款、遊戲充值等個人揮霍消費。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上述是我擔任員額檢察官以來辦結的第一起案件,從線索受理、初查、立案、取證到結案,親力親為,敢於擔當。不僅實現了快偵快結,而且保質保量,公訴人審查後直接起訴了,沒有退查也沒有任何補證,起訴認定與偵查認定完全一致。此外,我還堅持偵防同步、懲防並舉,結案的同時我就案發單位存在的制度缺失、監管缺位、廉政教育開展不力等問題提出了檢察建議,並組織該衛生院中層幹部進行了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此外,我還及時與區衛生局回饋案件情況,協同紀檢部門對其他衛生院類似情況進行了督查,並查處了另一衛生院兩名收費員通過類似方式截留2萬餘元公款的情況,相關部門也及時進行了處理。

司改,賦予我職權,但更是給予我責任,我會時刻以工匠精神對待每一起案件,確保案件品質經得起歷史檢驗。讓無罪之人免受冤屈,讓有罪之人接受公正審判!

作者:常州市新北區檢察院 曹宇

02

自行組織安排調查取證

駕輕就熟,全面客觀

考慮要即刻作出是否提請立案的決定,週六,我們全體組員放棄了休息。我們一同到案發單位查帳,瞭解收費員工作職責、收費流程及財務制度。當我查明收費員具有收取、保管、上繳公款的職責後,心中有底,國家工作人員的定性是沒問題了。但是,犯罪金額如何確定?貪污罪的直接證據在哪裡?這可是定罪量刑的核心關鍵,解決不了這個問題則將前功盡棄。本案的疑難點也就在這裡,財務帳目上沒有直接證據,顧某某的作案手法也不同于傳統的虛報冒領或虛設開支,一切證據都要靠自己重新摸索。

經深入調查後發現,正常退費的病人會上交原始發票,發票上還會有醫生的簽字確認。也就是說,如果能獲取伺服器上所有退費記錄的電子資料,再與財務部門保管的正常退費的原始票據進行比對,就能得出“異常退費”的資料,這基本上就是貪污的數額。於是,我一方面聯繫軟體工程師提供電子資料,另一方面讓衛生院財務部門提供退費的發票憑證,並協同助理、書記員共同比對分析。由於作案時間跨度長達2年,工作量巨大,準備、複印、分析、比對、製錶的時間花了接近一周,但因為這是確定犯罪金額的唯一有效辦法,不親自審查比對,不敢輕下結論。終於,立案問題得到了解決。

偵查階段,我訊問了犯罪嫌疑人,詢問了院長、會計、出納、軟體工程師、患者等18名證人,製作筆錄21份,收集了人事檔案、財務帳目、就診發票、銀行交易明細等書證,調取了嫌疑人作案時的監控錄影,共製作形成卷宗21冊。不僅如此,我高度重視對新證據的收集,邀請有鑒定資質的技術人員對伺服器進行了勘驗,提取了電子資料證據。多措並舉,全面取證,而且證據確實、充分。

03

我要對案件終身負責

匠人精神,一絲不苟

小官大貪

堅決排除合理懷疑。在出示“異常退費”資料清單後,嫌疑人承認全部金額均被自己貪污,沒有異議。如果馬虎一點,直接將上述金額認定為貪污金額,就可以就此結案,而且公訴人和律師也未必會提出質疑。然而,員額檢察官的使命感和責任感不允許我有絲毫懈怠,我仔細比對1090項異常退費記錄,發現絕大部分就診發票是自費患者的,極少數涉及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及農保,我不得不提出合理懷疑,為何非自費患者的發票也能擅自作廢?經查,上述三類患者在特定時期的就診方式與自費病人一樣,嫌疑人的電腦使用權限可以操作實現,故該懷疑可以排除。

重調查、輕口供,堅持疑罪從無

是你貪的,一分錢也別想跑掉;

不是你貪的,一分錢也不會隨意認定,無罪證據也要確實充分。

我翻閱所有票據發現,絕大部分發票的金額均在500至2000元,且有患者名字,唯有一張6300元署名為“安格特塑膠” 發票讓我眼前一亮。一看就是企業名稱,但經全國企業信用公示系統查詢,沒有一家企業是這個名字,但在常州本地有三家企業的名稱中包含“安格特”三個字。於是,我們先後至該三家企業調查,查實該三家企業均未有員工至案發單位就診並開具發票。我們帶著疑點再次訊問犯罪嫌疑人,顧某某才回憶起來,“當時以為自己截留公款被發現了,於是開具了一張體檢費發票先入帳6300元填補被作廢的金額,想瞞天過海,安格特塑膠的名字是自己隨便取的。”上述證據表明,這6300元不能計入貪污罪金額,嫌疑人和案發單位均對我們偵查工作的仔細心服口服。

計算金額,我們更專業、更精准。案發單位移交的貪污涉案金額為748460.36元,但計算方式較為隨意草率,依據也不足。我們偵查查明:2015年4月至2017年2月,犯罪嫌疑人顧某某在擔任常州市新北區龍虎塘衛生院收費員期間,利用其負責收取、保管、上繳單位現金收入及操作電腦收費軟體系統的職務便利,擅自在電腦收費軟體系統上進行虛假的作廢發票操作,先後虛假作廢患者門診收費票據1089張,截留並侵吞單位現金收入應該是人民幣746916.17元,後將上述款項用於歸還信用卡透支款、遊戲充值等個人揮霍消費。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上述是我擔任員額檢察官以來辦結的第一起案件,從線索受理、初查、立案、取證到結案,親力親為,敢於擔當。不僅實現了快偵快結,而且保質保量,公訴人審查後直接起訴了,沒有退查也沒有任何補證,起訴認定與偵查認定完全一致。此外,我還堅持偵防同步、懲防並舉,結案的同時我就案發單位存在的制度缺失、監管缺位、廉政教育開展不力等問題提出了檢察建議,並組織該衛生院中層幹部進行了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此外,我還及時與區衛生局回饋案件情況,協同紀檢部門對其他衛生院類似情況進行了督查,並查處了另一衛生院兩名收費員通過類似方式截留2萬餘元公款的情況,相關部門也及時進行了處理。

司改,賦予我職權,但更是給予我責任,我會時刻以工匠精神對待每一起案件,確保案件品質經得起歷史檢驗。讓無罪之人免受冤屈,讓有罪之人接受公正審判!

作者:常州市新北區檢察院 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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