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建築行業的人員對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應該不陌生, 執業資格證書是建造師的金鑰匙, 是建造師在相應崗位上的必備執業條件之一。 二級建造師證書註冊後證書三年一審核, 每次審核都要參加繼續教育外, 建造師們還要延續註冊個人證書。
二級建造師延續註冊正確的申報地點、申請材料、申請流程是什麼呢?
申報程式
申請人向聘用企業提供有關申請材料, 申請人應該保證該材料的真實性, 通過聘用單位向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註冊申請。
註冊申請實行網上和書面結合的申報方式,
申請延續註冊, 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 《二級註冊建造師延續註冊申請表》(一式兩份);第二, 原註冊證書、執業印章;第三, 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及相關材料;第四, 申請人註冊有效期內參加繼續教育合格證明材料, 一般提供繼續教育證書原件及影本即可。
註冊時間要求:
申請人及委託單位需要在證書有效期滿45日前報送材料, 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每月的25日前將本月申報延續註冊人員的申請材料和匯總表上報到省建設廳執業資格註冊中心。 經審查符合延續註冊條件的,
申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受理:
第一,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第二, 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註冊的;第三, 未達到註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第四, 受到刑事處罰, 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第五, 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 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第六, 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 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第七, 被吊銷註冊證書, 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第八, 在申請註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專案經理期間, 所負責專案發生過重大品質和安全事故的;第九,
以上是與二級建造師延續註冊的相關資訊, 希望對廣大建造師有所説明, 如果需要瞭解更多與建造師相關資訊, 可隨時諮詢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