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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一男子把公園當“花果山”,在銅塑上刻字50餘個被行拘

2017年8月23日下午16時許, 有人報警稱在煙臺開發區福萊山公園內有一男子故意損毀財物, 接警後, 福萊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現場,

將該男子傳喚回派出所進行調查。 經查, 該男子劉某, 17歲, 重慶人, 在福萊山公園內逗留多日, 因在山頂雕塑上留名而被公園內的保安發現並報警, 劉某對自己故意損毀財物的行為供認不諱。

調查中, 民警發現劉某有盜竊前科, 而劉某之所以在福萊山公園內逗留多日, 是因為公園內有免費的果子可以吃, 於是劉某把公園當成了自己的“花果山”, 陶醉在好山好水中, 寫起了“詩詞”唱起了歌, 開始了自己的“創作”之路。 劉某為了炫耀自己的“才華”, 獨自跑到福萊山公園山頂的燈塔下, 在銅雕塑上留字50餘個, 還寫上“劉某萬歲”, 做起了自己的“偉人夢”。 目前, 劉某因故意損毀財物被警方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公共場所, 比如公園內的公共設施、塑像等財物屬於國家或者集體所有,

任何人不能隨意損毀, 否則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 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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