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3日下午16時許, 有人報警稱在煙臺開發區福萊山公園內有一男子故意損毀財物, 接警後, 福萊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現場,
調查中, 民警發現劉某有盜竊前科, 而劉某之所以在福萊山公園內逗留多日, 是因為公園內有免費的果子可以吃, 於是劉某把公園當成了自己的“花果山”, 陶醉在好山好水中, 寫起了“詩詞”唱起了歌, 開始了自己的“創作”之路。 劉某為了炫耀自己的“才華”, 獨自跑到福萊山公園山頂的燈塔下, 在銅雕塑上留字50餘個, 還寫上“劉某萬歲”, 做起了自己的“偉人夢”。 目前, 劉某因故意損毀財物被警方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公共場所, 比如公園內的公共設施、塑像等財物屬於國家或者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