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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四川好聲音】63名代表聯名建議:修改專利法第六條 為推廣改革經驗提供法律保障

四川新聞網北京3月12日訊在本次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 一份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第六條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議案備受關注。 該議案由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徐建群領銜、63名代表聯名提交。

在審議和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以下簡稱《民法總則(草案)》)時, 徐建群注意到, 《民法總則(草案)》第126條規定了智慧財產權, 並將智慧財產權明確為“專屬性”“支配性”權利, 鞏固並強化了智慧財產權的法律保護。 第116條、第129條規定了民事主體的財產權、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

“那麼, 職務發明人的財產權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職務發明人是否能夠擁有發明成果的所有權呢?”徐建群由此聯想到自己領銜提交的議案內容。 “我們這次聯名提交的議案, 就是關於智慧財產權的, 重點落腳在智慧財產權裡面的職務發明是‘獨佔’, 還是‘共有’的權屬關係問題。 ”

現在的問題是科技成果轉化太難、轉化率很低, 而以“科技成果權屬為突破口”可解決轉化難問題。 對此, 目前中央和地方已有政策支持。 徐建群介紹, 中央出臺的《關於在部分區域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總體方案》, 明確了“完善智慧財產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 探索充分體現智力勞動價值的分配機制。 ”《中共四川省委關於全面創新改革驅動轉型發展的決定》明確提出“打通成果轉化通道”,

以“科技成果權屬為突破口”。 本次大會, 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上海代表團、四川代表團審議時分別指出, 抓科技創新“不能等待觀望,不可亦步亦趨”、要抓住世界科技革命歷史機遇, “選准課題, 形成更具激勵性的制度環境”。

實際上, 圍繞科技成果權屬, 四川已開展了先行先試探索。

徐建群繼續談到, 西南交通大學先行先試的核心, 是將發明人享有的“被獎勵權利”升級為智慧財產權。 形象地講, 原來獎勵模式下“先轉化、後確權”相當於“分糧”, 現在的“先確權、後轉化”則相當於“分地”, 這極大地激發了科技人員的發明創造激情和成果轉化熱情。 所以, 四川從今年開始,

將大力扶持20家高校、科研院所實行這項改革。

西南交通大學的試點做法, 實質上突破了專利法第六條第一款關於職務發明歸單位所有的規定性, 將專利權屬進行了分割、確權, 創造性地將可以約定的情形運用于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歸屬當中。 四川試點做法與國家現階段全面創新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 符合黨中央、國務院一系列重大戰略與決策部署。 “基於改革舉措, 我們提出了專利法修法建議。 ”徐建群說道。

對於修法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旅發委主任傅勇林談到,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裡有一句非常重要的話:持續激發微觀主體的活力。 這裡的微觀主體在市場上指的是企業, 但落實下來, 就是那些有創造能力的科技工作者。

如何啟動他們的活力?傅勇林說, 我們國家改革開放近40年來有一個很重要經驗。 當年改革開放, 農民作為微觀主體, 其活力被啟動, 由此才有了波瀾壯闊的改革。 現在也是如此, 在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下, 中國決勝全面小康, 更需要各行各業啟動微觀主體的活力, 而科技工作者作為一個微觀主體, 其活力被啟動, 將推動國家社會的發展, 而這個議案建議的核心也在這裡。

據悉, 在該份議案中, 代表們提出2點建議。 首先, 遵循“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原則, 建議授權在全面創新改革八大試驗區域內暫停適用專利法第六條。 局部試驗和推廣“職務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做法, 形成改革試驗區與非改革試驗區“大樣本隨機雙盲對比試驗”。

其次, 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適時啟動修改專利法第六條及相關法律法規, 為推廣改革試點經驗提供法律保障, 實現法治和改革協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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