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王海萍
四川新聞網北京3月12日訊審議《民法總則(草案)》是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重要議程。
王海萍提到, 《民法總則(草案)》體現了發展的新要求。 她舉例說到, 如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則》中, 關於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規定, 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當事人的權力行使。 《民法總則(草案)》將普通訴訟時效延長至三年, 並且規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 體現出更充分保護當事人權利的價值取向, 也有利於社會誠信風氣的形成,
“《民法總則(草案)》體現了鮮明的時代特徵。 ”王海萍說到, 《民法總則(草案)》突出體現了對產權保護的新要求。 其第一百一十六條明確規定, “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這進一步落實了民事主體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則要求。 《民法總則(草案)》關於財產權利的內容範圍, 較之《民法通則》也更加全面, 在傳統財產權利基礎上, 還包括了投資性的權利。 對資料、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也予以了特別規定。
“《民法總則(草案)》還充分體現了立法的人民立場, 更加注重對公民權益的保護。 以專條規定了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的原則。
《民法總則(草案)》具有科學的體系結構。 對此, 王海萍提到, 《民法總則(草案)》的出臺, 增強了民法體系的科學性, 使民事法律有明確的原則要求, 起到對分編的統領作用。 在司法實際中, 由於缺乏民法總則的統領性作用, 《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單行法很多, 而且在一般原則、法律適用方面也有一些不盡一致之處,
“《民法總則》的出臺和《民法典》的制定, 必將產生深遠影響。 ”在王海萍看來, 《民法總則》的制定, 體現了對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全面保護的要求, 將民事權利保護提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進一步奠定了社會和諧穩定的法治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