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 一些中小學的部門領導過多, 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象。 比如, 近日有網友向媒體反映, 海南省一所鄉村小學設置校長、教導處、德育處、總務處領導崗位16人, 其中副校長就有4人。 中小學管理人員較多, 人浮於事, 確實不是個別現象, 一些地區的部分學校管理人員本已人滿為患, 可不少教師還是削尖了腦袋往管理層擠。
教育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 各項工作存在交叉協作。 對於小規模學校而言, 完全沒有必要分出教導處、德育處、教研室等多重部門, 更沒有必要一律配備分管副校長。 管理人員眾多、分工過細,
學校之所以出現管理機構臃腫現象, 背後原因離不開“權”和“利”。 據瞭解, 在一般中小學, 相較普通教師而言, 中層以上幹部, 無論是任課安排, 還是職稱評定、評優晉級、績效考核等方面, 都擁有一定的特權, 而這正是普通教師既望塵莫及又“望而生恨”之處。
職稱評定、評優晉級、績效考核, 是評價教師的重要抓手, 是教師專業水準與工作實績界定的重要方式, 事關教師的專業發展, 也關係教師的生活幸福指數與職業成就感。
要精簡機構、削減管理人員, 必須剷除附加在管理人員身上的潛在利益鏈條, 去除學校管理的官本位, 讓管理歸管理, 教育歸教育, 遵從行政服務教育、管理服務教學的基本原則, 最大可能地發揮管理的作用, 最終讓管理回到服務的本原。
首先, 合理設置管理崗位。 學校管理崗位不能隨意設置, 需要按照學校規模大小與性質, 確定明確的管理崗位比例。 任何學校都無權隨意增加管理崗位, 盲目任命管理人員。 建議教育主管部門加強學校管理崗位設置的調研與監管工作,
其次, 規範聘任管理崗位。 今年初, 中組部會同教育部印發了《中小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 對中小學領導人員任職資格與條件、選拔任用程式、任期目標責任、考核評價、職業發展、監督約束等方面提出具體而詳細的規定, 這一規定是中小學管理人員的政策性要求與規範, 需要各級教育主管部門以及中小學遵照執行, 以提高中小學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
再次, 嚴格考核管理崗位。 管理人員是教師群體中的特殊人員, 他們在學校管理以及利益分配中擁有一定的知情權與支配權, 其工作內容和性質與任課教師有顯著區別,
最後, 建立現代學校制度。 管理人員利益的過度膨脹, 最重要的原因在於學校管理是人治大於法治, 是學校管理理念與制度的陳舊與落後。 要解決這一問題, 必須確立現代學校制度, 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 實行權力清單制度, 明確權力運行程式、規則和權責關係, 從而通過嚴格的約束機制規範管理人員權力, 提高學校管理水準。
(作者單位系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教育體育局)
《中國教師報》2017年09月06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