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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一大爺砍了自家種的香樟樹 被罰款1600元

台州路南街道肖謝路12號戶主謝大爺今年84歲, 在這裡住了一輩子了。

房屋前栽有一棵香樟樹, 是謝大爺家裡人親手栽種的。

香樟樹枝繁葉茂, 已有10多年樹齡了。

由於樹大擋道, 車輛進出經常發生碰擦。 7月20日下午, 謝大爺就雇一個人, 忍痛把這棵直徑20釐米的香樟樹砍掉, 樹枝丟到垃圾桶拉走了。 執法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發現該情況後, 對謝大爺的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 並對其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

謝大爺不解:自己種植的樹木處置還需要經過政府部門的同意?

對此執法隊員作出了解釋, 根據《浙江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中的樹木, 確需砍伐、移植的, 必須經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並應當補植、移植樹木。 造成損失的, 應當向樹木所有者依法賠償損失, 對城市綠地資源有損害的,

還應當向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繳納綠化補償費。

根據《浙江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樹木的, 由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 並可處以樹木價值1到5倍的罰款。

7月28日, 路橋區園林綠化養護事務中心根據台發改收費(2007)352號文件精神, 依法出具《綠化損壞勘測證明》, 證實被砍伐香樟樹樹木價值為人民幣1600元。 路橋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認為謝大爺態度較好, 處樹木價值1倍的罰款, 計人民幣1600元。

據路橋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當下路橋區舊城改建拆遷已全面推進, 一些工地也發生類似情況, 工地在未取得園林管理部門的相關審批手續時,

就擅自對工地周邊的行道樹進行了遷移或放任被建築渣土壓倒;許多市民在移植這些樹木的時候, 也沒有到區園林綠化養護事務中心辦理樹木移伐審批手續。 在此, 路橋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提醒廣大市民, 如果有需要對樹木進行修剪、移植或砍伐, 不管是私人種植還是公共綠化, 即便不是古樹名木, 都要先去園林管理部門辦理樹木的移伐審批手續, 在拿到相應的審批手續後可以對所有權歸屬明確的樹木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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