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路南街道肖謝路12號戶主謝大爺今年84歲, 在這裡住了一輩子了。
房屋前栽有一棵香樟樹, 是謝大爺家裡人親手栽種的。
香樟樹枝繁葉茂, 已有10多年樹齡了。
由於樹大擋道, 車輛進出經常發生碰擦。 7月20日下午, 謝大爺就雇一個人, 忍痛把這棵直徑20釐米的香樟樹砍掉, 樹枝丟到垃圾桶拉走了。 執法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發現該情況後, 對謝大爺的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 並對其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
謝大爺不解:自己種植的樹木處置還需要經過政府部門的同意?
對此執法隊員作出了解釋, 根據《浙江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中的樹木, 確需砍伐、移植的, 必須經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並應當補植、移植樹木。 造成損失的, 應當向樹木所有者依法賠償損失, 對城市綠地資源有損害的,
根據《浙江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樹木的, 由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 並可處以樹木價值1到5倍的罰款。
7月28日, 路橋區園林綠化養護事務中心根據台發改收費(2007)352號文件精神, 依法出具《綠化損壞勘測證明》, 證實被砍伐香樟樹樹木價值為人民幣1600元。 路橋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認為謝大爺態度較好, 處樹木價值1倍的罰款, 計人民幣1600元。
據路橋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當下路橋區舊城改建拆遷已全面推進, 一些工地也發生類似情況, 工地在未取得園林管理部門的相關審批手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