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建忠 左德興
9月5日, 當事人秦某某來到貴陽市白雲區人民法院行政庭, 高興地對肖法官說:“我家35年上訪的歷程終於在法院的主持下圓滿畫上句號, 非常感謝法院為我解決戶口問題, 我的孩子上學等一系列問題也得到了解決。 ”
原告秦某某出生於1979年8月, 於1982年隨其父母從清鎮移居貴陽市某區某村, 其父母于當年落戶該村。 但原告秦某某的戶口未隨之遷移, 仍留於清鎮。 多年來, 原告秦某某的父母及秦某某多次向公安機關要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要求落戶在新移居地, 但均因證據不足被公安機關拒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今年8月, 原告秦某某一紙訴狀將貴陽市某區公安分局告至白雲法院, 訴請該局為之辦理“35年”來都未給其辦理的戶籍遷移手續。
案件起訴到法院後, 承辦案件的主審法官認真查閱了卷宗材料, 多次組織原、被告雙方到法院開展釋法析理工作。 經溝通協調, 主審法官發現本案的核心焦點在於原告與其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據不充分, 而該焦點問題可以通過親子鑒定得到妥善解決。 在與雙方溝通後, 原告秦某某與其父母到鑒定機構進行了親子鑒定, 報告證實了原告秦某某與其父母的親子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