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妓的本來身份
嚴格說來,藝妓是一群具有一定才智教養的女藝人。 她們首先是表演藝人,其次才是從事性交易行當的人。 我們經常能在宋朝的各類宴會中看到藝妓表演的場景。 藝妓可以被劃分為三類:官妓、家妓、獨立的妓,都歸入賤籍。 前兩類在宋朝非常普遍。 第三類具有獨立身份的妓在妓院或者老鴇手下工作,在宋妓中人數較少。 本文側重於人數最多的官妓與家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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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妓
官妓是在官府註冊過的妓女,有時會被稱為“弟子”——暗指她們是有專長的人,而非奴隸。 官妓必須無條件聽從官府的差遣,在官宴上獻藝、陪酒、應酬。
家妓
家妓是家中畜養的私有妓女。 她們經常被稱為“姬侍”、“侍姬”、“侍妾”、侍兒“等。 這說明家妓也要侍奉主人。 只不過,她們不像後來的“妾”那樣與外界隔絕,而是擔負著為主人歌舞助興的職責:“晏元獻公為京兆尹,辟張先為通判。 新納侍兒,公甚屬意。
先字子野,能為詩詞,公雅重之。 每張來,即令侍兒出侑殤,往往歌子野之詞。 ”家妓的來源比較複雜。 她曾經可能是職業妓女,也可能是已落籍的官妓。
因士人而變化的藝伎身份
士人身份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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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妓不同于妻子。 妻子留在家中,不宜在社交場合發揮女性魅力。 而家妓卻可以被士人帶到社交場合向人炫耀、供人消遣的私有物。 她們既美麗又有才華,象徵著一定的財力和品味,代表功成名就的士人身處的那個階級。
據說,宋朝的人們為了追逐美侍兒,“聞人家姬侍有惠麗者,伺其主翁屬纊之際,已設計賄牙儈。 伺其放出以售之,雖俗有熱孝之嫌不恤也。 ”甚至:“(士大夫)或得一(侍兒)焉,不問色藝如何,雖資至凡下,必極美稱。 ”這種情況下,才子佳人式的士、妓故事層出不窮。
即如前文所述晏元獻公的侍兒,“王夫人浸不容,公即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