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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5日下午17時48分許, 西運集團一輛往返於張掖和民樂之間的大客車由北向南行駛至甘州區南關飲馬橋十字時, 將車輛違法停放在路邊等候乘客。 17時51分許, 當電子監控攝像頭再次轉回時, 只見車輛號牌已被人用白紙遮擋, 顯然遮擋號牌的人明知這一路段不能停車並且有電子監控抓拍。 17時53分許, 司機發現執勤民警前來查處時, 慌忙將白紙取下並駕車駛離,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的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 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及《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二十九項的規定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相關規定,駕駛人將被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駕駛證記滿12分後會註銷其最高准駕車型。
交警提示:駕駛人應當遵守交通法規,自覺維護良好交通秩序。車輛駕駛人在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
張掖公安交警
微信號:zyj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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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及《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二十九項的規定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相關規定,駕駛人將被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駕駛證記滿12分後會註銷其最高准駕車型。交警提示:駕駛人應當遵守交通法規,自覺維護良好交通秩序。車輛駕駛人在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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