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 萬某和姚某夫妻兩人把一些十幾、二十元的低檔酒灌裝在高檔酒瓶中後, 再經過進一步加工銷往吳忠、大武口、寧東等地, 除已經銷售獲得的70300元以外, 還有8萬餘元的“高檔酒”在尚未銷售時, 兩人就被警方抓捕。
(網路配圖)
9月5日上午, 金鳳區檢察院對萬某、姚某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向金鳳區法院提起公訴, 並於當日開庭審理。
據瞭解, 今年4月15日, 萬某的朋友楊某, 想在弟弟結婚時準備“高檔酒”充面子, 於是就想起了曾向其推銷高仿酒的老鄉萬某, 聯繫萬某並約定由其準備10件52度金尖莊、10件52度綿竹大麯給楊某。 萬某收取費用後, 為其生產了1件52度洋河天之藍、10件52度濃香型劍南春、12件52度濃香型五糧液的高檔酒。
案發當天, 萬某在金鳳區枕水巷向楊某交貨時被抓獲, 並扣押了上述“高檔酒”, 經鑒定:扣押的五糧液、劍南春、天之藍酒及包裝盒、商標標識等均屬假冒;扣押的23件酒總價值為802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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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 楊某讓萬某生產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為80244元, 且尚未銷售, 不構成犯罪, 已由銀川市金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楊某進行處政處罰。
據瞭解, 萬某在將“高檔酒”生產好以後, 通過其老鄉給留的聯繫方式自動推銷產品,
目前, 本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記者:王輝 編輯:鯊魚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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