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秀梅, 今年45歲, 我老公在我女兒三歲的時候就車禍去世。 留下我們孤兒寡母, 因為我什麼都不會, 帶著女兒實在很難生活。 為了養大女兒, 我做過工廠女工, 做過服務員, 也做過洗腳工。 後來在洗腳城遇到一個男人, 我就和他在一起了。 我知道他有老婆, 但是為了女兒, 我還是做了他十年的地下情人。
後來我年老色衰, 我們就斷了關係, 這些年, 因為我的身份, 女兒一直很排斥我, 青春期叛逆更是不聽我的話, 找我只為了錢。 後來我用這些年存的私房錢, 供女兒讀書, 我自己也沒有工作, 就在女兒20歲的時候, 懷孕了, 我問她孩子父親是誰, 她死活不說。 我帶她去人流她也不去。 沒辦法, 我只好托媒人找個門親事, 讓她趕快結婚, 這樣別人家還不會懷疑孩子的問題。
我女婿是農村人, 老實肯幹, 我女兒結婚我陪嫁了十萬, 這已經是我的最大極限了。 婚後女婿一家待我女兒很好, 婚後不久我就讓女兒把懷孕的消息告訴女婿, 從那以後女婿對女兒言聽計從, 後來女兒生了一個兒子, 女婿一家都很高興, 我一顆心也算是放下了。
後來我一次看到女兒和一個陌生男人再路上糾纏, 女兒說那是兒子的父親,
我看著女兒離開的背影, 我真的後悔生下他, 既然她不仁我也沒有親情講了。 我給女婿發了一條短信, 上面是我女兒懷孕的時間, 之後果然女兒哭著跑回來, 還被打了。 我沒有讓她進門, 這種女兒我不要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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