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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尚未取得驗收批復就投入使用 天津市環湖醫院被罰5萬

近日, 天津市環境保護局發佈“津市環罰字[2017]5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天津市環湖醫院因違規被罰5萬。

資訊顯示, 2016年10月26日, 天津市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對天津市環湖醫院進行了現場檢查, 10月28日、11月15日對天津市環湖醫院進行了調查詢問, 發現天津市環湖醫院改擴建使用Ⅱ、Ⅲ類醫用射線裝置和擴建使用伽馬刀核技術應用專案於2015年12月通過環評審批, 該專案中4台Ⅱ類、9台Ⅲ類射線裝置從2016年3月開始投入使用, 尚未取得驗收批復。

天津市環境保護局認為, 天津市環湖醫院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天津市環境保護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 決定責令天津市環湖醫院停止違法行為, 於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防治防護設施驗收批復, 並處罰款5萬元。

(責任編輯:董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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