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何小洪是高中同學, 後來一個考進溫州某大學, 一個考進寧波某大學。 小何邀請小洪去溫州玩, 兩人結伴去大羅山騎行。 下山在一U型拐彎下坡處, 小洪連人帶車墜入近7米高的山崖……
花一樣的姑娘就這麼沒了。 最痛心疾首的是父母。 料理完後事, 父母把小何、溫州市甌海區某自行車店、公路管理部門統統告上法庭。 今天浙江衢州常山縣人民法院對各方要不要承擔責任, 應該承擔多少責任做出了判決。
騎死飛墜亡
事故自行車“不符合技術要求”
2015年12月25日, 小洪受邀從寧波趕到溫州。 26日, 小何、小洪兩人結伴騎自行車去大羅山遊玩。 小何原本有一輛於2015年10月份從溫州市甌海區某自行車店新買的自行車, 又向同學借了一輛自行車, 兩人從學校出發結伴向大羅山騎行, 在上山途中多次互相換騎自行車。
誰知下山時在一U型拐彎下坡處, 小何在前, 小洪在後,
事發的U型拐彎路段 圖自溫州晚報
當時, 小洪未佩戴安全頭盔, 騎的是小何那輛剛買來不久的自行車。
事發後, 溫州交警部門委託相關部門對自行車進行鑒定, 鑒定結果“不符合自行車技術要求”。
大羅山風景(圖片資料來源網路)
父母傷心索賠86萬餘元
小洪遭遇意外, 最痛心疾首的就是他的父母, 在料理完小洪的後事後, 她們將女兒同學小何、溫州市甌海區某自行車店、公路管理部門告上法庭。
小洪父母認為, 出事的自行車系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死飛”車,
2016年3月7日, 常山縣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面對小洪父母的控訴, 小何表示, 其買車時, 不知自行車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也沒有故意將自行車交給小洪騎行, 不存在過錯, 不應承擔責任。
女大學生墜崖身亡誰之過
常山法院自受理此案後, 面對錯綜複雜、多因一果的案情, 經過兩次公開開庭審理、數次趕赴溫州當地走訪調查情況。
最後認定, 俗稱“死飛”的涉案自行車確認是溫州市甌海區某自行車店銷售, 系無前刹(前刹購買後加裝)、“後輪採用飛輪倒轉制動”的“三無”產品, 與普通自行車存在明顯區別, 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及技術要求。
法院認為, 小何將屬於“三無”產品且存在安全隱患的涉案自行車提供給小洪騎行, 使得該自行車可能產生的風險轉移于小洪,騎行過程中,也未對不瞭解涉案自行車性能的小洪盡到應有的提醒、囑咐義務,故應承擔相應責任;
溫州市甌海區某自行車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及技術要求的自行車,也是造成小洪騎行該自行車發生事故死亡的原因,也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據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賠償標準,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小何賠償原告19萬余元,被告自行車店賠償47萬餘元。
使得該自行車可能產生的風險轉移于小洪,騎行過程中,也未對不瞭解涉案自行車性能的小洪盡到應有的提醒、囑咐義務,故應承擔相應責任;溫州市甌海區某自行車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及技術要求的自行車,也是造成小洪騎行該自行車發生事故死亡的原因,也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據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賠償標準,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小何賠償原告19萬余元,被告自行車店賠償4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