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北京市民韋某某因拖欠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巨額貸款被起訴, 法院因此扣押了他名下的一輛汽車。 沒想到, 另一位北京市民史某某到法院說, 這車其實是他的。 一起由租賃車牌引發的連環官司由此展開。 近日, 記者瞭解到, 海澱法院沒有認可史某某的主張。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32歲的史某某一直駕駛著一輛現代小汽車。 這輛車被海澱法院查封的原因是此車登記在韋某某名下, 因韋某某拖欠貸款, 被法院判決償還本息18萬餘元。 由於韋某某不履行判決, 法院才凍結其帳戶, 查封其車輛, 並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我的車牌是租的, 車輛本身是我的, 不是韋某某的, 不能查封這輛車!”史某某向法院說明情況並提出執行異議, 要求法院確認這輛車是他的, 並解除查封。
為了證明上述事實, 史某某出具了不少的證據, 包括他購買這輛車時其父母刷卡付帳的記錄和購車手續。 此外, 他還出具了全套的車輛所有權手續, 如機動車登記證書、購車發票、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保險手續等。 同時, 史某某還拿出自己多次維修、保養車輛的單據, 以證明該車是他的。
最關鍵的是史某某拿出一份合同, 即《京牌指標轉讓協議書》。 該協議書顯示:2014年6月29日, 史某某的父親通過中間人白某購買了登記在韋某某名下的一輛二手小汽車,
史某某說, 他將以前的二手車報廢, 通過置換後獲得更新的車牌, 並購買了被查封的北京現代小汽車, 並繳納了車輛購置稅、交強險及商業險等費用。
在眾多事實證據面前, 韋某某承認此車不是他的, 但否認出租自己的車牌。 他說, 2013年, 他把車抵押給了一名債主, 債主把車開走並拿走了他的身份證原件辦理抵押手續, 其他的事兒他一概不知情。
“我不認識和史某某的父親簽約的白某。 車牌是我的, 這是其他人冒用我的名義辦理的手續。
法院認為, 據車輛登記機關的記載, 訴爭車輛登記在韋某某名下。 史某某提供的京牌指標轉讓協議並非其與韋某某簽訂, 韋某某否認曾授權案外人簽訂過該轉讓協議。 史某某提供的車輛定購單、客戶個人資訊確認書、溫馨提示確認函等一系列證據均載明購車人、車主是韋某某而非史某某。 史某某提供的保險單及維修保養記錄等其他證據亦不足以證明其為車輛的所有權人。 因此, 法院駁回了史某某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