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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3日, 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的東北虎園內發生一起老虎傷人事故, 32歲的遊客趙女士中途下車, 被老虎拖走, 其母周女士下車去追遭老虎撕咬。
事發一年當事人遭遇求職困難
去年7月23日, 趙女士一家三口帶著母親, 自駕車到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遊玩。 在虎園內, 趙女士下車被老虎拖走, 母親周女士為救趙女士下車救援, 最終也被老虎咬住。 事件最終造成趙女士嚴重受傷, 母親周女士不幸遇難。
趙女士虎口脫險後, 被緊急送往醫院, 經檢查, 全身上下有20多處受傷。
今年2月初,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指定鑒定機構對趙女士做了傷情鑒定,
文秀峰表示, 趙女士的情況到現在沒有好轉, 今年她曾經應聘過多家公司, 都沒有成功。 延慶區有家公司一度錄用了趙女士, 但在知道趙女士是“老虎傷人案”的當事人後, 便把趙女士辭退了。
9級傷殘傷者起訴索賠69萬
因與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協商未果, 趙女士和父親將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告上法庭, 提出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賠償, 其中, 對周女士死亡的索賠金額為124萬餘元,
北青報記者從代理律師文秀峰和白小強處獲悉, 因為此前趙女士的傷情鑒定沒有出來, 當時的索賠金額只是進行了暫定。 在此次開庭前, 由於已經定為9級傷殘, 代理律師向法院申請對趙女士訴訟請求中的索賠金額進行了變更, 趙女士提出索賠整形醫療費等共計69萬餘元。
2016年8月24日, 延慶區通報了對該事件的調查結果, 認定遊客未遵守規定, 對警示未予理會, 擅自下車, 不屬於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但趙女士一方認為, 《事故調查報告》的結論雖然認定此次事故不屬於安全責任事故, 但他們並不認可該調查報告的結論, 即使不屬於安全責任事故,
原告認為動物園對事件發生有責任
在起訴書中, 趙女士一方認為,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動物園管理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對於趙女士的受傷和其母周女士的死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自駕車遊覽野生動物園猛獸區系高度危險行為, 八達嶺野生動物園開展此項經營活動, 沒有經過任何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過程, 屬於違法經營, 專案設計本身缺陷很大, 是造成原告趙女士遇襲並重傷的根本原因, 也是致趙女士母親死亡的主要原因。
原告還認為, 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僅靠提供安全警示的方式來履行安保義務,
此外, 北青報記者從代理律師處獲悉, 18日的開庭將只審理傷者趙女士的案件, 趙女士母親周女士的案子還需要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