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體育3月28日北京原本中國公開賽首個比賽日的平淡, 因為丁俊暉胸前廣告引發了一場爭議。 經過一天的談判, 丁俊暉只能摘掉胸前的贊助商logo。 雖說“金主”在這件事情上體現了他們的寬容, 世台聯也顯出了他們的強勢, 但在這個贊助商先來後到的事情上, 還有些扯不斷理還亂的關係。
原本贊助商簽了幾年合作, 對於丁俊暉這樣在世界斯諾克都具備影響力的選手來說, 都算是一個雙贏的結果, 但臨上場卻被強行要求摘掉胸前廣告, 原因竟是這個廣告和賽事的冠名贊助商屬於金融類競品。
為了確保比賽順利進行, 世台聯暫時算丁俊暉遲到, 輸掉一局。 兩個贊助商也變成了胸前一左一右戴上繼續比賽。 但比賽戰罷, 雙方依然各執一詞。 世台聯堅持他們維護冠名贊助商的立場, 而且有據可依;而丁俊暉打了多年的職業比賽, 對於這一點也表示理解。 但雙方各執一詞的原因則在於, 丁俊暉臨上場才被告知不能帶著自己的贊助商logo比賽, 而自己在賽季前已根據世台聯的要求上報了自己的贊助商情況, 始終沒有更改。 賽前21天如果有新的報備, 也還來得及調整, 如未報備, 則默認會在比賽中戴上賽季前上報的贊助商logo上場。 但哪裡來的規矩, 上場前直接找選手本人溝通這件事情?
暫且不說這件事情上究竟是誰的工作疏忽了,
雖然在斯諾克領域裡, 選手跟贊助商簽約都必須要遵循世台聯一個大條款, 就是如果冠名贊助商跟個人贊助商有競品衝突的時候, 必須要保護冠名贊助商的利益。 但如果巧合的是, 這個“後到”的贊助商恰好就是“先來”的個人贊助商的競品, 這種賠償就不存在了, 那也的確不符合商業規律。 其實, 這樣的事情在很多職業比賽中也會發生, 但總會有一些折中的辦法, 比如賽事會賠償運動員或者贊助商一定費用作為補償。 規則的制定者或許該在這方面的考慮多一些, 這樣才能真正保護雙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