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印發《關於加強遙感監測不合格柴油車管理和道路超標排放運輸車輛聯合執法的實施意見》, 加強對柴油車和貨車尾氣排放管理, 嚴厲查處貨車超標排放行為, 切實減少機動車污染。
按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和市政府《關於強力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工作的通知》要求, 減少機動車排氣污染, 切實改善我市空氣品質, 我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了《關於加強遙感監測不合格柴油車管理和道路超標排放運輸車輛聯合執法的實施意見》, 嚴格管控移動源污染排放, 嚴厲查處貨車超標排放行為, 切實加強機動車排氣檢驗機構監管。
《實施意見》要求, 自2017年10月1日起, 各縣(市、區)要組織相關部門在貨車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貨運通道、進縣(市、區)主要卡口等, 每天開展綜合執法檢查, 對違法車輛一律從嚴查處。 對於上路行駛的超標排放車輛, 可由交警部門依法予以從嚴處罰並全部勸返。 對於通過路檢路查和遙感監測等排放檢驗發現的超標排放車輛, 環保、質監、交通運輸、商務和工商等部門要溯源排放檢測機構、所屬運輸企業、加油站(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