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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建制兩百多年的有何歷史意義

臺灣府, 位於東南沿海的臺灣島, 清康熙二十一年(1683年)設, 1686年清朝政府在臺灣設立了臺灣府和臺灣、鳳山、諸羅3個縣,隸屬於福建省布政使司, 距省城福州府五百四十裡, 又水程一十一更。 四面皆海。 東西距除澎湖及水程四更外, 廣一百里;南北距二千八百四十五裡。 東至大山番界五十裡, 西至澎湖島五十裡, 南至沙馬磯頭海五百三十裡, 北至雞寵城海二千三百五十裡, 自府治至京師七千餘裡。

光緒時轄:臺灣(縣治在今台中市中區)、彰化(縣治在今彰化市)、雲林(縣治在今雲林縣)、苗栗(縣治在今臺灣省苗栗市府前路與大埔街交界處)共3縣;埔裡社(廳治在今南投縣埔裡鎮)1散廳。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 清政府將臺灣島納入版圖後於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設立臺灣府, 隸屬於福建省布政使司。 清光緒十一年(1885年10月), 升臺灣府為臺灣省。 臺灣建省之後下設臺北府、臺灣府、台南府三府(此時的"臺灣府"範圍約是現今的臺灣中部地區), 臺灣建省後加強了寶島臺灣同祖國大陸的聯繫, 鞏固了祖國的東南海防。 清光緒十三年(1887年)改置臺灣省。

臺灣府的設置, 加強了臺灣同祖國內地的聯繫, 促進了臺灣的開發, 鞏固了祖國的海防。 加強了政府對臺灣的有效管轄, 維護了國家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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