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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這些手機來路不正卻仍收購,福安男子被判……

福安新聞網消息(余浩甯 劉陵雄)近日, 福安法院審結一起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

2016年12月底至2017年1月初期間, 鄭某(已判決)先後盜竊四部手機,

均低價出售給被告人陳某。 被告人陳某明知鄭某出售的手機可能系非法所得因其價格便宜而仍予收購。 經福安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 被盜的四部手機價值共計9001元。 2017午4月11日, 被告人陳某到福安市公安局投案, 案發後, 退還兩部手機給被害人盧某、羅某, 退賠人民幣3050元給被害人林某、唐某。

福安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陳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 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其多次掩飾、隱瞞犯罪所得, 酌情從重處罰;案發後, 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屬自首, 可以從輕處罰;退賠被害人損失, 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判處被告人陳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判處拘役五個月, 緩刑十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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