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3月28日訊近日, 連江法院集中宣判兩起非法採捕紅珊瑚案。 被告人謝某文、鄭某仁等8人被依法判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4年10月29日, 被告人謝某文帶著被告人劉某忠等船員駕駛經改裝後的漁船前往日本海域捕撈紅珊瑚。 2015年9月25日, 被告人鄭某仁帶著鄭某忠、鄭某祿等6人駕駛經改裝後的漁船前往日本海域非法獵捕紅珊瑚, 並於10月3日晚將非法獵捕的620克紅珊瑚, 以13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他人。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謝某文、劉某忠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為此, 一審判處謝某文有期徒刑1年,
法院提醒, 紅珊瑚作為我國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已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禁止非法採捕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