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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人快看!最遲5月底,這筆錢將打入你的帳戶!(附各盟市具體標準)

3月13日, 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2017年全區社會救助標準有關事宜的通知》, 明確要求各地區要及時將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確定的社會救助標準向社會公佈並嚴格執行。 各旗縣(市、區)要在2017年5月底前按照新的標準將資金補發完畢, 盟市民政部門要在6月底前對發放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情況上報自治區民政廳, 自治區將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內蒙古自治區2017年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覽表

內蒙古自治區2017年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一覽表

內蒙古自治區2017年

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一覽表

《通知》要求, 各旗縣(市、區)要儘快出臺低保物件綜合認定具體實施方案, 並結合實際, 科學合理設置認定指標, 不能將需救助的困難群眾排除在頂層制度設計之外,

實現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讓廣大困難群眾共用改革發展成果。 各地區要對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及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生活困難人員、棚戶區改造後生活困難的低保家庭, 按規定提高補助水準。 同時, 將棚戶區改造後生活困難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困難群眾家庭納入臨時救助範圍, 落實棚改後生活困難群眾家庭用水、燃氣等費用減免和冬季取暖費補貼政策。

《通知》還要求, 各地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 制定出供養人員數量、分佈和集中供養需求等, 加強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建設, 承接好完全或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員的集中供養服務。

此外, 《通知》明確, 各旗縣(市、區)對新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養等社會救助的居民個人或家庭“逢救必核”, 對已納入社會救助範圍的對象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定期核對, 及時清退違規人員。

▎來 源: 北方新報

▎審 核: 張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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