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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醬油的錢可以買醋”,需有邊界約束

■吳江

過去,科研經費管得“過細過死”,績效支出受到工資總額限制,參與專案的學生不能領取勞務費……這些問題影響科研經費管理與科研人員的積極性。 最近,廣東印發相關意見,規定多數科目預算均可自主調劑,也就是說,“打醬油的錢可以買醋”。

缺乏自由的人,通常難有主觀能動性;缺乏最基本的信任,所謂激勵更是無從談起。 假如廚師連“打醬油的錢買醋”這事兒都不能自作主張,又怎敢在廚藝上展示身手?同樣道理,對科研人員而言,既然科研工作本身具有較強的未知性,連成功失敗都難以預測,科研過程中究竟會產生怎樣的需求,哪些地方需要花錢,即便預算做得再精細,也不可能完美匹配。

假如任何科研經費的開支變化和調整,都要經過繁複的申請和批復流程,的確是對科研工作的嚴重束縛。

從這個意義上說,科研經費不要搞得太過斤斤計較,給予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一定的自由權力,“讓打醬油的錢也可以用來買醋”,當然不失為對科研經費適度而必要的“鬆綁”。

可以設想,只需在總預算範圍內,預算調劑權下放科研機構,不僅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交流費也合併簡化。 那些明明是用於科研的採購,卻僅僅因為預算出入或是發票問題而不能報銷的尷尬,也有望從此化解。

不過,科研經費管得過死,一點靈活性都沒有,固然弊端明顯,但對於科研經費的“鬆綁”,究竟如何“松”,“松”哪裡,卻大有講究。

無論如何,科研經費既然並非由市場埋單,而是由納稅人供養,對於科研經費的嚴格監管,其實天經地義。 更何況,隨著科研專案的體量規模越來越大,科研經費也絕非個小數目,動輒上億甚至數十億的科研專案,也絕不少見。 對於這類巨額資金的監管,也就絕非多餘。

現實中,即便在過往更緊的科研監管體系下,科研機構違規濫用,科研經費落入私人囊中,借著科研活動會議的名義組織各種境內外旅遊,甚至科研“造富”現象也不是秘密,至於個人筆記型電腦甚至單反相機用科研經費報銷的“揩油”行為,更是數不勝數。

這個時候,對於科研經費監管的鬆綁,“打醬油的錢可以買醋了”,會不會從此打開更多中飽私囊的口子?會議費、差旅費、國際交流費的合併簡化,會否淪為公款旅遊福利?由此而引發的擔憂也絕非多餘。

事實上,相比國內對於科研經費的監管。 國外甚至有著更為嚴苛的約束,例如美國的科研經費,對人員工資與福利要求在預算中明示並接受嚴格期中檢查與事後審計,同時還實行崗位薪酬制度對個人收入水準進行總量控制,以杜絕科研人員收入過高,甚至以科研經費自肥的現象。 科研專案在花錢的時候也就不得不如履薄冰。 除了嚴苛的財務規則,公立科研專案還要接受媒體的跟蹤,在研究過程中,獲得經費科研團隊有義務對媒體公佈科研進度,向公眾解釋研究專案的重要性與價值,政府更是強制科研機構公佈財務報告。

基於此,科研經費的確不必過於拘泥小節,“打醬油的錢可以買醋”或許無傷大雅,但邊界和禁區何在,卻仍需厘清。 如何防止該買醬油的錢卻被浪費在買醋上,更需鬆緊有度的監管機制,切忌因過度“鬆綁”而導致寶貴科研經費的流失與耗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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