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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關注」“好人法”扶人心,見義勇為別再擔驚受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184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84條於2017年3月15日,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

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這一善意救助者責任豁免規則, 被稱作“好人法”, 其用意是鼓勵善意救助傷病的高尚行為。 於201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用法律約束道德合理嗎?

近年來, 我國社會的誠通道德和誠信秩序出現一些問題, 引發了較大範圍的影響, 其中亦有法律不當適用的因素。 比如那些屢見不鮮的“碰瓷”現象, 早已把我們的見義勇為練就成了謹小慎微。

社會對善意救助者反遭誣陷議論不斷, 甚至質疑社會道德和法律的引導性。 不少學者主張, 應當對善意救助者從法律上、制度上給予更全面的保障, 為處理這類案件提供理論支援和法律依據, 彌合誠通道德和誠信秩序的社會創傷。 “好人法”也因此應運而生。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靈魂, 以法治體現道德觀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 是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必然要求, 也將凝聚起強大價值引導力和精神推動力。

讓見義勇為不再擔驚受怕

這一條文最重要的法律價值, 就是保護善意救助者不受民事責任追究。 為鼓勵公民對不負救助義務的他人實施救助, 賦予善意施救者必要的責任豁免權, 大大降低善意施救者所要承擔的風險, 保護好善意施救者。

善意施救者的責任豁免須具備以下要件:第一, 行為人為善意救助者, 即具有救助他人的善意;第二, 行為人實施了救助行為, 在他人處於危難或困境中時, 採取了緊急救助措施;第三, 善意救助者的救助行為不當, 造成了被救助者的損害。 具有上述三個條件, 就可以依據本條規定,

免除善意救助者的民事責任。

見義勇為也別魯莽行事

這樣的法律規定, 對於喚醒社會良知, 鼓勵人們對處於危難和困境中的他人予以救助, 端正社會風氣, 具有重要的價值。 這也是該條文的重要價值與意義所在。

但該條文可能存在的社會風險也值得引起重視。 這就是,當被救助者處於困境或者危難中,特別是在病情危重中,如果不懂醫學搶救常識,採取不當救助措施,將會對被救助者造成嚴重後果。

在原來的條文草案中規定重大過失引起的不當損害,要承擔賠償責任,就是要限制善意救助者的這種不當救助行為,在救助中應當量力而行,避免出現損害被救助者這樣的後果。

“好人法”給好人一顆定心丸

用法律來懲罰不願意施救的人,同時用法律來保障施救者施救後所擔憂的情況,最終目的其實是想鼓勵更多的人,在別人處於危難時可以毫無顧忌的伸出援手。不僅僅是我國,還有許多其他國家也為施救者出臺了相關法律。

01

美國

美國很多州都有自己的《好撒瑪利亞人法》。其主要目的是通過豁免見義勇為者在一些特定情況下的責任,鼓勵見義勇為。

《好撒瑪利亞人法》保護的是採取“合適的措施”的救助者。如果因救助過程中有嚴重的疏忽導致被救助者傷病情況加重或死亡,救助者仍要承擔民事傷害責任。

02

加拿大

加拿大各省都有自己的“好人法”,但各省叫法不一。其中一些省的法律規定,施救行為對一般疏忽造成的傷害不擔責。《魁北克人權憲章》規定:“任何人必須救助處於危險中的人,通過親自救助或聯繫急救機構,為危險中的人提供必要的急救,認為救助過程會給自身或協力廠商身體造成傷害或有其他法律認可的理由除外。”

《2001年安大略省好撒瑪利亞人法案》第2章規定,如果救助者不收取任何報酬或獎賞而志願提供救助,則不對救助中的疏忽造成的傷害擔責,但嚴重疏忽除外。

03

法國

法國《刑法》規定,當他人遇到危險而沒有提供必要的救助,可被處以6年監禁和相當於7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04

德國

德國《刑法》規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險或困境發生時需要救助,行為人當時的情況有急救可能,尤其對自己無重大危險且又不違背其他重要義務而不進行急救的,處1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

德國《刑法》還規定,公民有義務為發生意外事故或處於危險中的人提供必要幫助,如果出於善意在救助過程中造成進一步危害,救助者免於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05

義大利

義大利《刑法》規定,對見死不救者處以最高1年的有期徒刑或相當於2.26萬元人民幣的罰款。《義大利公路法》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司機必須馬上停車對公路上的受傷者實施必要的救助或通知員警,如果沒有履行救助義務使受傷者傷勢加重或死亡,則吊銷駕照1-3年,並給予刑罰制裁。

06

新加坡

新加坡的法律完全站在保護施救者權益的立場上。懲罰機制規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後反咬一口,則須親自上門向救助者賠禮道歉,並施以其本人醫藥費1-3倍的處罰。影響惡劣、行為嚴重者,則以污蔑罪論處。

07

巴西

巴西《刑法》規定,公民有義務救助任何處於危險中的人、傷患、殘疾人和流浪兒。如果沒有履行救助義務,會被判處6-12個月的有期徒刑。如果因為沒有履行救助義務而導致需要救助者受到嚴重傷害或死亡,加倍處罰。

希望“好人法”能讓大家拋去心中的猶豫,回歸最初的理性,還原一個溫暖、純粹的社會。

編輯 | 福建《政務新媒體》採編中心 檸檬君

這就是,當被救助者處於困境或者危難中,特別是在病情危重中,如果不懂醫學搶救常識,採取不當救助措施,將會對被救助者造成嚴重後果。

在原來的條文草案中規定重大過失引起的不當損害,要承擔賠償責任,就是要限制善意救助者的這種不當救助行為,在救助中應當量力而行,避免出現損害被救助者這樣的後果。

“好人法”給好人一顆定心丸

用法律來懲罰不願意施救的人,同時用法律來保障施救者施救後所擔憂的情況,最終目的其實是想鼓勵更多的人,在別人處於危難時可以毫無顧忌的伸出援手。不僅僅是我國,還有許多其他國家也為施救者出臺了相關法律。

01

美國

美國很多州都有自己的《好撒瑪利亞人法》。其主要目的是通過豁免見義勇為者在一些特定情況下的責任,鼓勵見義勇為。

《好撒瑪利亞人法》保護的是採取“合適的措施”的救助者。如果因救助過程中有嚴重的疏忽導致被救助者傷病情況加重或死亡,救助者仍要承擔民事傷害責任。

02

加拿大

加拿大各省都有自己的“好人法”,但各省叫法不一。其中一些省的法律規定,施救行為對一般疏忽造成的傷害不擔責。《魁北克人權憲章》規定:“任何人必須救助處於危險中的人,通過親自救助或聯繫急救機構,為危險中的人提供必要的急救,認為救助過程會給自身或協力廠商身體造成傷害或有其他法律認可的理由除外。”

《2001年安大略省好撒瑪利亞人法案》第2章規定,如果救助者不收取任何報酬或獎賞而志願提供救助,則不對救助中的疏忽造成的傷害擔責,但嚴重疏忽除外。

03

法國

法國《刑法》規定,當他人遇到危險而沒有提供必要的救助,可被處以6年監禁和相當於7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04

德國

德國《刑法》規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險或困境發生時需要救助,行為人當時的情況有急救可能,尤其對自己無重大危險且又不違背其他重要義務而不進行急救的,處1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

德國《刑法》還規定,公民有義務為發生意外事故或處於危險中的人提供必要幫助,如果出於善意在救助過程中造成進一步危害,救助者免於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05

義大利

義大利《刑法》規定,對見死不救者處以最高1年的有期徒刑或相當於2.26萬元人民幣的罰款。《義大利公路法》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司機必須馬上停車對公路上的受傷者實施必要的救助或通知員警,如果沒有履行救助義務使受傷者傷勢加重或死亡,則吊銷駕照1-3年,並給予刑罰制裁。

06

新加坡

新加坡的法律完全站在保護施救者權益的立場上。懲罰機制規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後反咬一口,則須親自上門向救助者賠禮道歉,並施以其本人醫藥費1-3倍的處罰。影響惡劣、行為嚴重者,則以污蔑罪論處。

07

巴西

巴西《刑法》規定,公民有義務救助任何處於危險中的人、傷患、殘疾人和流浪兒。如果沒有履行救助義務,會被判處6-12個月的有期徒刑。如果因為沒有履行救助義務而導致需要救助者受到嚴重傷害或死亡,加倍處罰。

希望“好人法”能讓大家拋去心中的猶豫,回歸最初的理性,還原一個溫暖、純粹的社會。

編輯 | 福建《政務新媒體》採編中心 檸檬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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