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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出臺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

2017-09-05 05:36:42 來源: 南方都市報(深圳)

(原標題:廣州市出臺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

南都訊 記者金淘 裘萍 通訊員 穗信 近日, 廣州市委辦公廳、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廣州市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下稱《細則》), 規定各級黨政機關每半年不少於1次聽取信訪工作彙報、分析信訪形勢、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細則》規定,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信訪工作列入議事日程, 每半年不少於1次聽取信訪工作彙報、分析信訪形勢、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各級領導幹部應當採取約訪、下訪、現場接訪等方式定期接待群眾來訪,

閱批群眾來信和網上信訪, 協調處理疑難複雜信訪問題, 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置重大越級集體上訪或突發事件。

此外, 各級黨政機關還應當將信訪工作納入督查範圍, 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信訪工作開展和責任落實情況, 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專項督查, 並在適當範圍內通報督查情況。

針對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幹部、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確履行責任內容的8種情形, 《細則》明確提出, 對規定中涉及的集體責任, 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負責人承擔主要領導責任, 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對錯誤決策或者行為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採納的,

不承擔領導責任;涉及的個人責任, 具體負責的工作人員承擔直接責任, 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負責人承擔領導責任。

據悉, 《細則》是貫徹落實中央《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廣東省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的具體措施, 也是近年來廣州市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的梳理和總結。 《細則》在體例上基本與中央《實施辦法》、廣東省《實施細則》保持一致, 在信訪管道建設、領導接訪下訪、信訪資訊報送、責任追究等具體措施上進行了進一步細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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