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綿柔的春雨淅淅瀝瀝下了十幾天, 陵埠的碧綠山野淹沒在空明之中, 不禁讓人想起唐代詩人杜牧的名句, “清明時節雨紛紛, 路上行人欲斷魂。 ”清明節作為中國傳統的祭祀節日之一, 相傳始于周代, 傳續了2500餘年。
一
每年春天的這個時候, 皖南縣城南陵的百姓都會自發紀念一位元本地的英雄——志願軍戰士李家發。
1953年7月13日夜, 李家發在金城戰役轎岩山戰鬥中, 英勇地張開雙臂, 不顧一切地向敵槍口撲了過去, 為部隊打開勝利的通道做出了貢獻。 在整個抗美援朝戰爭期間, 英雄群體出現的現象很多, 幾乎是一大批一大批地產生, 捨身堵槍眼的就有黃繼光、李家發、許家朋……
祖國不會忘, 人民也不會忘。 至今, 確認的抗美援朝烈士名單有197653位。 抗美援朝戰爭已經過去60多年, 在三八線兩側的土地上, 還掩埋著許多志願軍烈士的遺骸, 他們有些沒有照片,
“國之大事, 在祀與戎”, 中華民族有慎終追遠的世代傳承。 清明祭祀, 其實是炎黃子孫的感恩, 千百年來承載著中華兒女的家國情懷。 善良的人們在春天裡不忘歷史、祭奠先人, 還會思念英雄, 感恩先輩。
春天裡的思念, 不僅僅是烈屬的思念, 也是家鄉人民的思念, 更是國家社會的思念和對英烈的肯定。
二
近些年來, 在輿論場上尤其是網路平臺上, 一些人利用歪曲事實、誹謗抹黑等方式惡意詆毀民族精神, 侮辱英烈的名譽、榮譽的現象層出不窮。
有學者梳理, 從古代到現代, 從戰爭年代到和平建設時期, 只要是中華民族歷史上數得出來的英雄, 從戚繼光到黃繼光無一倖免,
2017年3月15日,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民法總則》, 其中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
欣聞喜訊, 萬眾歡騰, 堅決支持把捍衛英烈寫入國家法律!然而, 也有人借“認定英烈的標準不確定, 要容得下對假英烈的質疑”為由, 反對立法保護英烈名譽、榮譽。
這看起來是對法律問題冠冕堂皇的討論, 實質上是打擊社會主流價值集中代表人物, 撬動國家的政治基石、虛無社會的文化依歸、摧毀人心的根本支柱。
改革開放近40年, 中國全方位的發展所取得的偉大成就, 被國際上譽為一種奇跡,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是科學社會主義在當代最偉大的實踐。 但是, 中國的每一點進步, 無不受到某些人以所謂自由、民主、人權口號的攻擊與圍堵, “顏色革命”的威脅如影隨形。
我們必須永遠銘記, 絕對不能用西方所謂的“普世價值”來裁量中國的民族利益, 更不能用所謂西方法學理論來生搬硬套中國的法治實踐。
那些企圖擾亂、打斷中國前進步伐的主張, 那些妄圖否定法律為歷史虛無主義爭取平臺和空間的言行, 那些妄圖使中國全盤西化、改旗易幟的思想, 當休矣!
三
畫家李苦禪先生曾經講過, “中國的文人, 歷來重氣節。 一個畫家如果不愛民族, 不愛祖國, 就是喪失民族氣節。 畫的價值, 重在人格。 人格——愛國第一。 ”
所謂民族氣節就是民族精神, 法律是一個國家民族精神的體現和產物, 立法自然要保護我們的民族精神和家國英雄!
革命先驅孫中山說過, “做人最大的事情是什麼呢?就是要知道怎樣愛國。”
家國情懷永遠是中國夢強軍夢的臍血。偉大的英烈們原本只是普通百姓,也曾為人子、為人父、為人兄,但他們為了祖國,為了和平,他們意志堅定、無私奉獻,捨生忘死,留下了許多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蹟。
如今,在這煙雨濛濛的春天裡,讓我們把思念化作長久的記憶,銘刻在世代傳承的民族精神和奔騰不息的鬥志豪情中。
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繼續前進!
“做人最大的事情是什麼呢?就是要知道怎樣愛國。”家國情懷永遠是中國夢強軍夢的臍血。偉大的英烈們原本只是普通百姓,也曾為人子、為人父、為人兄,但他們為了祖國,為了和平,他們意志堅定、無私奉獻,捨生忘死,留下了許多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蹟。
如今,在這煙雨濛濛的春天裡,讓我們把思念化作長久的記憶,銘刻在世代傳承的民族精神和奔騰不息的鬥志豪情中。
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繼續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