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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維護英烈是對民族精神的保護

江南綿柔的春雨淅淅瀝瀝下了十幾天, 陵埠的碧綠山野淹沒在空明之中, 不禁讓人想起唐代詩人杜牧的名句, “清明時節雨紛紛, 路上行人欲斷魂。 ”清明節作為中國傳統的祭祀節日之一, 相傳始于周代, 傳續了2500餘年。

每年春天的這個時候, 皖南縣城南陵的百姓都會自發紀念一位元本地的英雄——志願軍戰士李家發。

1953年7月13日夜, 李家發在金城戰役轎岩山戰鬥中, 英勇地張開雙臂, 不顧一切地向敵槍口撲了過去, 為部隊打開勝利的通道做出了貢獻。 在整個抗美援朝戰爭期間, 英雄群體出現的現象很多, 幾乎是一大批一大批地產生, 捨身堵槍眼的就有黃繼光、李家發、許家朋……

祖國不會忘, 人民也不會忘。 至今, 確認的抗美援朝烈士名單有197653位。 抗美援朝戰爭已經過去60多年, 在三八線兩側的土地上, 還掩埋著許多志願軍烈士的遺骸, 他們有些沒有照片,

沒有影像, 沒有留下隻言片語。 但是, 他們卻永遠守護著我們的安寧與和平。

“國之大事, 在祀與戎”, 中華民族有慎終追遠的世代傳承。 清明祭祀, 其實是炎黃子孫的感恩, 千百年來承載著中華兒女的家國情懷。 善良的人們在春天裡不忘歷史、祭奠先人, 還會思念英雄, 感恩先輩。

春天裡的思念, 不僅僅是烈屬的思念, 也是家鄉人民的思念, 更是國家社會的思念和對英烈的肯定。

近些年來, 在輿論場上尤其是網路平臺上, 一些人利用歪曲事實、誹謗抹黑等方式惡意詆毀民族精神, 侮辱英烈的名譽、榮譽的現象層出不窮。

有學者梳理, 從古代到現代, 從戰爭年代到和平建設時期, 只要是中華民族歷史上數得出來的英雄, 從戚繼光到黃繼光無一倖免,

從開國領袖到普通一兵都被污蔑。 無數有識之士大聲疾呼, 英烈是中華民族歷史與民族魂的重要組成部分, 英烈盡毀, 歷史皆無, 國將不國。

2017年3月15日,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民法總則》, 其中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

欣聞喜訊, 萬眾歡騰, 堅決支持把捍衛英烈寫入國家法律!然而, 也有人借“認定英烈的標準不確定, 要容得下對假英烈的質疑”為由, 反對立法保護英烈名譽、榮譽。

這看起來是對法律問題冠冕堂皇的討論, 實質上是打擊社會主流價值集中代表人物, 撬動國家的政治基石、虛無社會的文化依歸、摧毀人心的根本支柱。

改革開放近40年, 中國全方位的發展所取得的偉大成就, 被國際上譽為一種奇跡,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是科學社會主義在當代最偉大的實踐。 但是, 中國的每一點進步, 無不受到某些人以所謂自由、民主、人權口號的攻擊與圍堵, “顏色革命”的威脅如影隨形。

我們必須永遠銘記, 絕對不能用西方所謂的“普世價值”來裁量中國的民族利益, 更不能用所謂西方法學理論來生搬硬套中國的法治實踐。

那些企圖擾亂、打斷中國前進步伐的主張, 那些妄圖否定法律為歷史虛無主義爭取平臺和空間的言行, 那些妄圖使中國全盤西化、改旗易幟的思想, 當休矣!

畫家李苦禪先生曾經講過, “中國的文人, 歷來重氣節。 一個畫家如果不愛民族, 不愛祖國, 就是喪失民族氣節。 畫的價值, 重在人格。 人格——愛國第一。 ”

所謂民族氣節就是民族精神, 法律是一個國家民族精神的體現和產物, 立法自然要保護我們的民族精神和家國英雄!

革命先驅孫中山說過, “做人最大的事情是什麼呢?就是要知道怎樣愛國。”

家國情懷永遠是中國夢強軍夢的臍血。偉大的英烈們原本只是普通百姓,也曾為人子、為人父、為人兄,但他們為了祖國,為了和平,他們意志堅定、無私奉獻,捨生忘死,留下了許多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蹟。

如今,在這煙雨濛濛的春天裡,讓我們把思念化作長久的記憶,銘刻在世代傳承的民族精神和奔騰不息的鬥志豪情中。

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繼續前進!

“做人最大的事情是什麼呢?就是要知道怎樣愛國。”

家國情懷永遠是中國夢強軍夢的臍血。偉大的英烈們原本只是普通百姓,也曾為人子、為人父、為人兄,但他們為了祖國,為了和平,他們意志堅定、無私奉獻,捨生忘死,留下了許多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蹟。

如今,在這煙雨濛濛的春天裡,讓我們把思念化作長久的記憶,銘刻在世代傳承的民族精神和奔騰不息的鬥志豪情中。

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繼續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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