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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線圍剿!比特幣還有未來嗎?

ICO(首次代幣發行)遭遇了全面叫停。

9月4日下午, 一行三會、網信辦、工信部及工商總局聯合下發《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稱:即日起, 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 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 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 妥善處置風險。

各類代幣, 包括比特幣, 均應聲下跌。

1、比特幣是不是貨幣?

比特幣又被圍剿。

比特幣屢遭圍剿, 因為它號稱貨幣, 號稱不受任何央行監管, 號稱不會通脹。 比特幣真的天然是貨幣嗎?

馬克思要是還在的話, 一定會告訴你不是。 因為比特幣代表的不是無差別人類勞動,

而是網路玩家的自娛自樂吧了。 就像網路遊戲中的裝備而已。

比特幣, 是一種網路藝術品, 不是貨幣。

支持者說, 央行可以隨便印貨幣, 於是錢就會發毛, 比特幣的數量是有限的, 因此, 比特幣才是未來的貨幣。 這樣的說法, 圖樣圖森破。 國家不能印錢了, 貨幣政策怎麼辦?

2、曾遭全球官方圍剿

網路貨幣被官方圍剿, 已經不是第一次。 早在2013年, 比特幣, 作為互聯網金融的新寵, 就遭到了全球央行的圍剿。

2013年12月5日, 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佈《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指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 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 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也是2013年, 法國央行警告:比特幣不對金融穩定構成嚴重風險,

但對於持有它的人來說仍代表了一種金融風險。

荷蘭央行警告:消費者應該瞭解虛擬貨幣的風險, 質疑比特幣存儲無保證、沒有中央發行者負起責任以及比特幣波動性大。

格林斯潘毫不客氣地指出:“比特幣本身沒有內在價值,也沒有人或政府為它提供擔保”。 格老質問:“貨幣背後必須有支撐……在法幣時代, 貨幣有主權信用。 比特幣背後有什麼?我看不出來。 ”

易綱, 則說得很委婉:很受啟發, 但近期央行不可能承認其合法性。

3、不是貨幣?那是什麼?——網路藝術品

比特幣是什麼呢?

單純從技術意義上來說, 比特幣, 是一種密碼學和分散式運算得出的一種網路符號。 目前的比特幣是基於中本聰提出的思路開發的。

如果將來還有一位元電腦天才設計了另一種計算方式, 就會出現新的“互聯網貨幣”。

諸位看官, 到此, 我們不需要更細緻地瞭解比特幣、萊特幣們如何挖礦, 便一目了然:這是一種高級的互聯網遊戲, 在大師設計的遊戲規則下, 我們來挖礦。

玩過遊戲的, 都知道遊戲裡面的裝備要花錢買。 因為那是玩家辛苦打出來的。 比特幣或萊特幣, 與目前大型網路遊戲中的“裝備”並無二致。 當我們欣賞新的遊戲了, 舊的遊戲下的“裝備”不管多麼稀缺, 都不會再有人問津, 除非某種特別的懷舊者。

懷舊者收藏的, 可以理解為藝術品。 比特幣、萊特幣們, 僅僅是基於“密碼學和分散式運算”開發的高級網路遊戲中的天才藝術品。

中國人民銀行在2013年對比特幣定義如下:從性質上看,

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 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 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 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中國官方給出的定義是準確的。 比特幣, 萊特幣, 無論什麼幣, 其實只是遊戲幣。 遊戲幣, 是一種商品, 不是錢。 就像商場裡面的遊樂場儲值卡一樣, 拿到另外一個遊戲場就沒有價值了。

4、比特幣為什麼不可能是貨幣?

貨幣的本質, 是一種可以充當一般等價物的商品。 天才的馬克思一語道破貨幣玄機:貨幣代表的是可以交換的勞動, 這裡的勞動是無差異勞動——全社會認可的無差異勞動。

遊戲中的裝備, 僅僅在遊戲玩家中是“無差異勞動”。

進一步深入分析, 比特幣背後的勞動是什麼?是基於“密碼學和分散式運算”的一種網路行為, 每個人都需要享受這一行為帶來的快樂嗎?如果你不需要享受這一行為帶來的快樂, 就意味著你不應該拿你的勞動來換比特幣?

可見, 比特幣不過是遊戲幣。 在遊戲玩家之間, 是有價值的。 比特幣作為一種網路符號, 作為網路行為的一種特殊“藝術品”, 對大多數人是毫無價值的。

投資比特幣, 和投資遊戲裝備, 有什麼不同呢?

比特幣投資的本質:說得好聽一點, 是網路藝術品;說得直白一點, 就是遊戲裝備。

舊的遊戲玩家, 總會被下一代人忘記, 社會總是不斷出現新遊戲。 一個遊戲中的頂級寶物,在這個特定遊戲的設計中數量就是有限的,而且想得到要經過非常艱難的過程。但,過幾年,人們會玩新的遊戲。

5、比特幣的前世今生

一位網友如此描述比特幣:一種由開源的P2P(Peer to Peer,點對點)軟體產生的虛擬貨幣(或稱電子現金系統),它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使用整個網路的分散式資料庫來進行交易確認。

這段定義可謂非常專業。問題的關鍵就在於對“虛擬貨幣”怎麼理解。如果將這裡的“虛擬貨幣”看做是遊戲中的裝備帳戶一樣,就是正解了。無論這個裝備的電腦代碼如何複雜,性質都這麼簡單。

網路資料是如此描述比特幣的挖礦過程的:

挖礦。比特幣誕生之初,只需要使用個人PC的CPU的運算能力,就能夠計算出正確的答案,通過全網的認證來獲取比特幣。……有大量的個人和組織動用大筆投資和專業設備加入網路來“挖礦”……獲取比特幣的計算資源越耗越大。

試問:這個和遊戲中的頂級裝備獲取有差別嗎?玩家越多越強,獲得頂級裝備的難度就越高啊。

交易。那麼比特幣的交易如何進行呢?每一個比特幣的用戶擁有一個唯一的位址(有點像IP位址),就是個人的比特幣“錢包”。每一筆交易,加入A支付給B一個比特幣,就會在系統裡公開說:“我給了B一個比特幣@B”,這些記錄都會保持在系統每一個終端的證據鏈上。如果A想要反悔,篡改交易歷史,必須將這個網路上的每一個終端上的記錄都進行修改,……做過哪些交易都是透明的,但你並不知道這個錢包背後的用戶是誰,這就是比特幣交易的匿名性。

試問:無論這個交易過程是多麼“神秘”的“電腦行為”,和遊戲裝備的交易有本質差別嗎?

7、各類代幣的泡沫都有破滅的時候

既然比特幣是一種特殊的“網路藝術品”,發生泡沫也是必然的了。同樣是上面那位網友給出了荷蘭鬱金香和長春君子蘭做類比,我認為很形象。文章名:《投資:荷蘭鬱金香,長春君子蘭》

原文摘錄,並評析如下:

首先,挖礦您就別指望了。按照最近的行情,如果用我們平時用的筆記本來進行挖礦,……100年也未必能挖出一個來。買專業礦機呢?額。。。那您先投資個幾十萬買礦機吧,不知道您何時能收回成本。

鬱金香事件在中國的版本是80年代的長春君子蘭事件。百度百科如下:

“1984 年10月11日,君子蘭被命名為長春市市花。隨後,長春市提出發展“窗臺經濟”,號召家家都要養3盆至5盆君子蘭。當時,長春市家家戶戶都以養君子蘭為榮,珍品君子蘭的市價超過萬元甚至10萬元,價格往往是長春人月收入的幾倍,甚至十幾倍。君子蘭被稱為“綠色金條”。1985年6月,政府採取行政手段抑制超高的花價,君子蘭花價貶值約100倍,史稱君子蘭事件。”

最後,比特幣買賣既然不受監管,也不受任何法律保護。今天,被徹底圍剿,更說明了其本質只是“遊戲幣”的一面。如今被徹底封殺,是因為一旦“平臺化交易”,就容易形成互聯網金融詐騙。

8、比特幣的交易行為是什麼?

可見,果殼電子在乎的並不是收到幾個比特幣,而是為了彰顯公司的極客精神和互聯網底蘊吧。

2017年有一個大事,勒索病毒的贖金要比特幣。但這不是其成為貨幣的理由。要知道,二戰時候,監獄裡的香煙還充當過貨幣呢。

比特幣更多的還是其風險或騙局,例如:

·2013年10月份,美國著名的地下交易網站“絲綢之路”被FBI連鍋端掉,14萬個比特幣全部充公;

·2013年10月份,著名比特幣股票交易所BTC-TC接到監管機構的通牒,關張大吉;

·2013年11月初,一個曾經在比特幣圈紅極一時的交易網站GBL忽然關閉,網站運營者卷款潛逃,用戶損失超過千萬……

9、比特幣昭示著什麼?

易綱的話,猶在耳邊:有啟發!

繼續引用改網友的話作為本文的結尾:

《人文:一場新秩序的社科實踐》

比特幣的負面新聞頻發,這些媒體完全沒有理解中本聰創立比特幣的初衷:構建一個不需要協力廠商仲介的參與”的電子支付系統,並且基於密碼學和分散式運算的設計,還保證了比特幣無法偽造,交易無法抵賴。自從比特幣誕生以來,關於這種電子錢是否會摧毀顛覆現在的世界經濟格局的爭論就從未停止。

上升到哲學和價值觀的層面,比特幣的創立,其實就是一個“去中心化”的過程。從這個角度來看,致力於“通過互聯網和大資料的手段,重建現代社會的信用體系”的馬雲,其對於金融的理解,比中本聰又落後了一個時代。

也就是說,“比特幣從來就不是地下交易和詐騙傳銷的專利,而是科技怪人和互聯網極客的發明;比特幣初期的擁躉和參與者,不是騙子和投機者,而是駭客和極客,是癡迷技術,追求自由的瘋子。”

與其說中本聰發明了一個顛覆傳統金融方式的貨幣,不如說它開啟了一場建立新秩序的社科實踐。

儘管比特幣仍然沒有走出“網路遊戲”的苑囿,但我們看到了互聯網對社會信用體系的探索,也看到了“密碼學和分散式運算”帶來的啟發。

我相信,易綱說的是對的:有啟發。希望我們的央行貨幣體系,真的能從中獲得啟發。

一個遊戲中的頂級寶物,在這個特定遊戲的設計中數量就是有限的,而且想得到要經過非常艱難的過程。但,過幾年,人們會玩新的遊戲。

5、比特幣的前世今生

一位網友如此描述比特幣:一種由開源的P2P(Peer to Peer,點對點)軟體產生的虛擬貨幣(或稱電子現金系統),它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使用整個網路的分散式資料庫來進行交易確認。

這段定義可謂非常專業。問題的關鍵就在於對“虛擬貨幣”怎麼理解。如果將這裡的“虛擬貨幣”看做是遊戲中的裝備帳戶一樣,就是正解了。無論這個裝備的電腦代碼如何複雜,性質都這麼簡單。

網路資料是如此描述比特幣的挖礦過程的:

挖礦。比特幣誕生之初,只需要使用個人PC的CPU的運算能力,就能夠計算出正確的答案,通過全網的認證來獲取比特幣。……有大量的個人和組織動用大筆投資和專業設備加入網路來“挖礦”……獲取比特幣的計算資源越耗越大。

試問:這個和遊戲中的頂級裝備獲取有差別嗎?玩家越多越強,獲得頂級裝備的難度就越高啊。

交易。那麼比特幣的交易如何進行呢?每一個比特幣的用戶擁有一個唯一的位址(有點像IP位址),就是個人的比特幣“錢包”。每一筆交易,加入A支付給B一個比特幣,就會在系統裡公開說:“我給了B一個比特幣@B”,這些記錄都會保持在系統每一個終端的證據鏈上。如果A想要反悔,篡改交易歷史,必須將這個網路上的每一個終端上的記錄都進行修改,……做過哪些交易都是透明的,但你並不知道這個錢包背後的用戶是誰,這就是比特幣交易的匿名性。

試問:無論這個交易過程是多麼“神秘”的“電腦行為”,和遊戲裝備的交易有本質差別嗎?

7、各類代幣的泡沫都有破滅的時候

既然比特幣是一種特殊的“網路藝術品”,發生泡沫也是必然的了。同樣是上面那位網友給出了荷蘭鬱金香和長春君子蘭做類比,我認為很形象。文章名:《投資:荷蘭鬱金香,長春君子蘭》

原文摘錄,並評析如下:

首先,挖礦您就別指望了。按照最近的行情,如果用我們平時用的筆記本來進行挖礦,……100年也未必能挖出一個來。買專業礦機呢?額。。。那您先投資個幾十萬買礦機吧,不知道您何時能收回成本。

鬱金香事件在中國的版本是80年代的長春君子蘭事件。百度百科如下:

“1984 年10月11日,君子蘭被命名為長春市市花。隨後,長春市提出發展“窗臺經濟”,號召家家都要養3盆至5盆君子蘭。當時,長春市家家戶戶都以養君子蘭為榮,珍品君子蘭的市價超過萬元甚至10萬元,價格往往是長春人月收入的幾倍,甚至十幾倍。君子蘭被稱為“綠色金條”。1985年6月,政府採取行政手段抑制超高的花價,君子蘭花價貶值約100倍,史稱君子蘭事件。”

最後,比特幣買賣既然不受監管,也不受任何法律保護。今天,被徹底圍剿,更說明了其本質只是“遊戲幣”的一面。如今被徹底封殺,是因為一旦“平臺化交易”,就容易形成互聯網金融詐騙。

8、比特幣的交易行為是什麼?

可見,果殼電子在乎的並不是收到幾個比特幣,而是為了彰顯公司的極客精神和互聯網底蘊吧。

2017年有一個大事,勒索病毒的贖金要比特幣。但這不是其成為貨幣的理由。要知道,二戰時候,監獄裡的香煙還充當過貨幣呢。

比特幣更多的還是其風險或騙局,例如:

·2013年10月份,美國著名的地下交易網站“絲綢之路”被FBI連鍋端掉,14萬個比特幣全部充公;

·2013年10月份,著名比特幣股票交易所BTC-TC接到監管機構的通牒,關張大吉;

·2013年11月初,一個曾經在比特幣圈紅極一時的交易網站GBL忽然關閉,網站運營者卷款潛逃,用戶損失超過千萬……

9、比特幣昭示著什麼?

易綱的話,猶在耳邊:有啟發!

繼續引用改網友的話作為本文的結尾:

《人文:一場新秩序的社科實踐》

比特幣的負面新聞頻發,這些媒體完全沒有理解中本聰創立比特幣的初衷:構建一個不需要協力廠商仲介的參與”的電子支付系統,並且基於密碼學和分散式運算的設計,還保證了比特幣無法偽造,交易無法抵賴。自從比特幣誕生以來,關於這種電子錢是否會摧毀顛覆現在的世界經濟格局的爭論就從未停止。

上升到哲學和價值觀的層面,比特幣的創立,其實就是一個“去中心化”的過程。從這個角度來看,致力於“通過互聯網和大資料的手段,重建現代社會的信用體系”的馬雲,其對於金融的理解,比中本聰又落後了一個時代。

也就是說,“比特幣從來就不是地下交易和詐騙傳銷的專利,而是科技怪人和互聯網極客的發明;比特幣初期的擁躉和參與者,不是騙子和投機者,而是駭客和極客,是癡迷技術,追求自由的瘋子。”

與其說中本聰發明了一個顛覆傳統金融方式的貨幣,不如說它開啟了一場建立新秩序的社科實踐。

儘管比特幣仍然沒有走出“網路遊戲”的苑囿,但我們看到了互聯網對社會信用體系的探索,也看到了“密碼學和分散式運算”帶來的啟發。

我相信,易綱說的是對的:有啟發。希望我們的央行貨幣體系,真的能從中獲得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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