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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90後”團夥放“黑貸”借款2萬元強迫還5萬元,還敲詐他人,結局……

明明借款2萬餘元, 只因逾期償還利息問題, 便將抵押車輛拖走, 如果不償還本金、利息等費用5萬餘元, 便要將車輛過戶出售。 昨天, 城南新區警方表示, 兩名以“小額貸款”公司為幌子、涉嫌從事違法經營高利放貸業務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拘。 令人意外的是, 涉案的“黑貸”公司負責人及成員竟多為“90後”。

8月21日上午, 新都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110指令稱, 城南新區某小額貸款公司涉嫌敲詐勒索, 與他人產生矛盾糾紛。 接警後, 民警迅速出警瞭解情況, 並將受害人李先生帶至新都派出所詢問。

受害人李先生說, 他是幹個體的, 2016年年底因生意資金周轉不暢, 向涉案的貸款公司借了2萬餘元, 約定每月11日前還600元利息。 今年8月17日晚, 他將自己的黑色大眾牌轎車停放在自家樓下, 次日下午發現車子不見了。 當時, 他第一個反應是會不會因為忙生意, 忘記按時償還利息,

而被該貸款公司派人把車拖走了。

於是, 李先生立即聯繫該貸款公司負責人蔡某, 對方承認, 轎車的確是他派人拖走的, 原因是本期利息支付已逾期。 8月21日上午10時, 李先生來到蔡某所在的公司協商, 對方明確告知他拿車可以, 但必須支付本金、利息、滯納金、違約金、1萬余元拖車費及配鑰匙費, 合計金額5萬餘元。 一聽這話, 李先生尋思著這個蔡某是在利用其違約採取拖車手段敲詐自己, 隨即報警求助。

經查, 該涉案貸款公司成立於2016年1月, “90後”陳某為公司經理, 負責公司運營兼市場部負責人;蔡某為貸後部負責人, 負責貸款催收工作。 當被害人李先生逾期未支付利息和本金時, 陳某安排蔡某在不告知李先生的情況下將抵押車輛拖走,

並以不還錢就會將轎車過戶賣掉抵債為要脅, 要求李先生按照合同約定繳納所有費用後, 才能將車歸還並解除抵押借款關係。

“這種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規定, 涉嫌敲詐勒索罪。 ”辦案民警表示, 經調查, 自2016年以來, 犯罪嫌疑人採取此類手段還分別敲詐了多名受害人, 具體涉案金額仍在進一步偵查當中。 目前, 警方以涉嫌敲詐勒索罪, 已依法將陳某和蔡某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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