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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標準上調

市政府日前印發的《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自2015年1月1日實施, 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各檔次繳費補貼標準在原來30至120元補貼標準基礎上分別上調30元, 調整後標準為:一檔60元、二檔70元、三檔80元、四檔90元、五檔100元、六檔110元、七檔120元、八檔130元、九檔140元、十檔150元。 個人繳費越多, 政府補貼也就越多。

凡具有本市戶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滿60周歲, 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不屬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 都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對持有殘疾人證、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自願參保殘疾人,

按照個人繳費900元標準, 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或者部分養老保險費。 其中:對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 為其代繳全部養老保險費;對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殘疾人, 為其代繳50%養老保險費。

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六大特點

一是制度量身定做。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是為了滿足城鎮未從業人員和廣大農民參加養老保險需要而專門制定的, 它不僅讓廣大居民參得了保、繳得起費, 而且能夠保障他們晚年的基本生活, 體現了制度的普惠性、靈活性和保障性。

二是繳費寬鬆靈活。

為減輕繳費負擔,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行按年繳費, 即一年只需繳納一次養老保險費, 可全年隨時繳費。

三是標準自願選擇。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共設了10個繳費檔次, 最低每年繳費600元, 最高每年繳費3300元。 居民可以自主選擇每年的繳費標準。

四是政府終身補貼。 對於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 無論是參保繳費階段, 還是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期間, 政府從始至終都給予補貼, 即“個人一次參保、政府補貼終身”。

五是待遇定期調整。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年滿60周歲後, 每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政府將對廣大居民領取的養老金定期進行調整。

六是帳戶可以繼承。 每一名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 都有屬於自己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個人帳戶。 個人帳戶不僅歸參保居民個人所有, 而且其配偶或子女可以依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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